- 索 引 号:QZ09030-0101-2019-00011
- 备注/文号:安卫〔2019〕77号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2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解除 蔡心兰同志聘用合同的批复
时间:2019-06-19 17:09
安卫〔2019〕77号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解除
蔡心兰同志聘用合同的批复
龙涓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关于解除蔡心兰同志聘用合同的请示》收悉。
经核实,你单位蔡心兰,女,1996年12月出生,泉州晋江人,大专学历,临床医学专业。蔡心兰于2018年10月与你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入伍,2019年5月23日,我局收到你单位报送同意解除蔡心兰同志聘用合同的请示,因其属在试用期内,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蔡心兰同志辞职申请,并解除聘用合同。
此复。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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