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0-0101-2019-00012
    • 备注/文号:安卫〔2019〕78号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2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给予 黄雄标同志辞退处理并解除聘用合同的批复
    时间:2019-06-19 17:10
     安卫〔2019〕78号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给予

    黄雄标同志辞退处理并解除聘用合同的批复

     

    大坪卫生院:

    你单位《关于解除黄雄标同志聘用合同的请示》收悉。

    经核实,你单位黄雄标,1992年11月出生,泉州丰泽人,本科学历。黄雄标于2016年11月入伍,到你单位从事信息管理工作。2019年3月26日向我局提出辞职,我局4月2日作出不同意的批复。5月30日我局再次收到你单位关于解除黄雄标同志聘用合同的请示,因黄雄标自5月15日后未曾到医院上班,已连续旷工15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给予黄雄标同志辞退处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此复。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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