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0-0101-2019-00023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3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不发生导致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生委〔2019〕20号)和《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生委〔2019〕5号)要求,结合8月9日县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卫健行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提高站位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住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高书记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提出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着力防范化解本行业安全风险;要严格严肃执法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保安全、保稳定的实际成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突出重点,持续发力
即日起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特别要结合假期汛期特点,紧盯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和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摸清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治理,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建筑工程,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落空现象。并组织各单位签订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9月5日前,将承诺书报局安办备案并抄送乡镇安监办。
(二)加强督促指导。9月15日开始,县卫健局将对排查出的单位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单位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9月中下旬至10月上旬,省、市、县安办将组织调研指导组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对重点行业进行抽查。10月上旬至10月底,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措施,保障实效
(一)加大惩处力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单位,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倒逼落实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重大隐患,但检查、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或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的单位,将汇总上报至县安办处理。
(二)巩固工作成效。对2018年以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组织“回头看”,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整改,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各单位要针对县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切实摸清风险隐患、问题短板、监管难点,并罗列出问题清单,对账销号。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充分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在9月9日、10月9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局安办以便汇总上报,并在10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局安办汇总。
(四)从严追责问责。在8月至10月期间,局安办将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2.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3.约谈、通报名单
4.安溪县卫健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已经收到。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本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的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
主要负责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
措施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 日期:
重大隐患挂牌企业清单 |
停产停业企业清单 |
取缔关闭企业清单 |
联合惩戒企业清单 |
行政处罚企业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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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今年累计数据,本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
附件3
约谈、通报名单
填报单位: 日期:
约谈清单 |
通报清单 |
XX单位 |
XX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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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今年累计数据,本月新增的数据要进行备注。
附件4
安溪县卫健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 名称 |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 |
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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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研指导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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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执法服务 |
其中 专家 服务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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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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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今年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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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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