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安建〔2019〕5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11
    关于拟调整安溪县龙门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综合楼建筑外立面的公示
    时间:2019-02-11 16:59

    安溪县龙门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综合楼位于安溪县南翼新城龙门金狮片区A1-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用地面积3509.42平方米(5.264亩),容积率≤2.5,计容建筑面积≤8773.55平方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层数6层(含)以下。建筑限高为28米以下。

    为了使该项目与紧邻的龙门镇龙狮花园安置小区形成整体连片,外观一致,提高整体美观,优化新城镇美貌。建设单位于2019年1月申请调整安溪县龙门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综合楼建筑外立面。我局已受理,具体如下:

    原批准一层50mm*50mm米黄色马赛克的部分,现拟调整为30mm*30mm咖啡色马赛克;原批准二至六层50mm*50mm米黄色马赛克的部分,现拟调整为30mm*30mm浅粉色马赛克面砖,原批准一层30mm*30mm棕色马赛克柱子,现拟调整为300mm*600mm米黄色锈石仿石砖(具体详见外立面调整对比方案及施工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安溪县龙门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综合楼外立面调整方案及拟调整安溪县龙门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综合楼外立面建筑施工图的方案予以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本公示期限从2019年1月  日至2019年1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和第47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相关利害关系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一、公示时间: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20日

    二、现场公示地点:安溪县龙门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综合楼项目项目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建设单位:安溪县龙门供销合作社

    设计单位: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甲级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五楼,邮编:362400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37759

       真:0595-23222399

    电子邮箱:593519146@qq.com

    附件:1.安溪县龙门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综合楼外立面调整方案

         2.拟调整安溪县龙门供销社电子商务综合楼建筑施工图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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