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19-00020
    • 备注/文号:安建[2019]7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4
    关于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施工图调整审批前的公示
    时间:2019-03-04 16:08

    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位于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用地面积60388.48平方米,其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40%,容积率≤1.0,绿地率≥25%。

    建设单位已于2018年7月13日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相关专业审查要求及实际建设需要,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施工图,各幢建(构)筑物调整具体如下:

    ①主厂房:经国网泉州供电公司会同专家对改扩建项目电力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需增加生压站,同时优化调整内部其他结构布局,调整后建筑占地面积8246,总建筑面积1957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346,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229,层数1层(局部3、5层);

    ②综合泵房及清水池:按照给排水专业要求,需增加旁滤设备及沉淀池,调整后建筑占地面积1406

    ③综合楼:为更好地满足厂区工作人员的生活需求,宿舍区需增加一层,同时地下车库利用了综合楼疏散口作为疏散出口,需增加地下部分。调整后建筑占地面积1950,建筑面积8108,层数6层(局部3层);

    ④改扩建污水处理站:因办理工程证时面积计算错误,现经校核仅膜车间为改扩建部分,同时调节池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调整后建筑占地面积380

    ⑤烟囱:因实际需求调整为一期主厂房与改扩建主厂房共用烟囱,调整后建筑占地面积105

    ⑥地下室:因实际需求对地下室进行调整,调整后建筑占地面积102;总建筑面积343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地下建筑面积3335

    ⑦污水站应急池:建筑占地面积为440

    ⑧油库:办理工程证时项目设计为调压站(使用燃气),后因项目所在地暂未铺设燃气管道,需改用燃油,将调压站改为油库。油库与污水站应急池及储存罐间距均为16.2m,满足12m的防火间距要求,调整后建筑占地面积315

    以上合计:总建筑占地面积12944,总建筑面积311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03,地下建筑面积4217。该扩建后整个厂区(含一期已建)的建筑密度33.57%,容积率0.76,绿地率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图予以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期十天。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局将予以核准办理。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一、公示时间:2019年3月 4日-2019年3月13日

    二、现场公示地点: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建设单位:安溪县市政局、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地点: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5层,邮编:362400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179108  

       真:0595-23222399

    电子邮箱:axcxghg@163.com

       件: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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