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2-00038
    • 备注/文号:安建〔2022〕5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0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16:09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安〔2022〕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2〕29号)和《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治理〉的通知》(安生委办〔2022〕17号)等要求,县住建局制定了《安溪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安〔2022〕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2〕号)和《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治理〉的通知》(安生委办〔2022〕17号)等有关要求,县住建局决定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整治隐患。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等危大工程,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3.实行挂牌督办。坚持把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全要素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全方位管理水平,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将手册内容纳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压实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贯彻落实手册与动态评价有机结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和监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风险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施工作业安全防护,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全力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四)全面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开展全类别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安政综〔2021〕59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1〕32号)等文件要求,建设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五)全面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打造安全示范工程、样板工程。央企、国企要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全面运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当好安全生产的“排头兵”。

    (六)全面落实限额以下工程监管责任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闽政办〔2021〕55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1〕59号)等职责分工和职责要求,严格履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保障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上述重点任务具体详见附件1-1、1-2。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5日前)

    县工程股、质安中心和村镇建设中心要立即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将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及要求传达至各项目参建单位和乡镇,督促严格落细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16日--2022年12月)

    1.企业全面自查自纠。本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要认真对照治理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其中涉及危大工程要逐一建立清单(详见附件2-1、2-2),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完成情况。2022年6月起,各相关单位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自查情况、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县质安中心,逾期未提交的,县质安中心要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第1.2.8条予以评价记分。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要贯穿排查整治阶段全过程,严禁虎头蛇尾、闭门造车。

    2.县级全覆盖检查2022年7月20日前,工程股、县质安中心要坚持安全管控体系和实体隐患防控“双向并重”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受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可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视情形采取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隐患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对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检查过程中,要坚决克服查不出隐患、发现不了问题,不搞“一团和气”,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切实做到严查、严管、严罚,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质安中心应分别于5月30日、6月30日前书面报送阶段性检查情况(含监督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7月20日前,要将全覆盖检查情况(含监督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局工程股,以便汇总上报市局。

    3.阶段性“回头看”。2022年9月20日前,工程股、县质安中心要对治理行动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和辖区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其中项目抽查比例不应少于受监在建项目的20%),确保行动有部署、过程有落实、阶段有成效。县质安中心应于9月30日前汇总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和项目“回头看”抽查情况工作总结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工程股、县质安中心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健全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项目参建单位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如下:

         长:谢秦楚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吴永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长:林彩莲   三级主任科员

    成员由工程建设管理股、质安中心、建筑业股、村镇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审批股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县住建局相关股室要紧密配合,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将治理行动与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远程视频巡查等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人:林华珍    

    办公电话:0595-23285978  

       箱:axzjjjgg@163.com

    附件:1-1.重点任务清单(参建单位)

    1-2.重点任务清单(主管部门)

    2-1.危大工程清单

    2-2.     (危大工程)检查表

              3.县住建局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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