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2-00077
    • 备注/文号:安建〔2022〕8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16:19
    各建筑企业: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和《关于印发<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许函〔2022〕28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审批〔2022〕1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安溪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制定安溪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强化建设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组织架构

    县住建局成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谢秦楚   安溪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吴永忠   安溪县住建局副局长

     员:吴思源   安溪县住建局审批股股长

            李宝国   安溪县住建局建筑业股股长

            黄清跃   安溪县住建局建工股股长

            谢泽渊   安溪县住建局质安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审批股牵头负责,建筑业股、建工股、审批股、质安中心各派一名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确保核查效率。

    三、工作任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县住建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动态核查,其中:企业资质已迁外地的,由迁入资质证书颁发部门负责动态核查。核查范围:截止2022年3月31日,县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筑业资质(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下放的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四、核查步骤

    按照省、市核查实施方案要求,对核查范围的已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分批次进行动态核查。具有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总承包资质核查通过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免予核查。涵盖专业: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以下范围:①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③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⑤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⑦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以下范围:①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②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③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首批核查企业

    将存在以下情形的建筑业企业列入首批核查:

    1.近3年在统计部门无建筑业产值的施工企业;

    2.近3年在税务部门无缴纳税收的施工企业;

    3.注册人员频繁变动的企业;

    4.近3年有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

    5.取得资质证书后,近3年从未做过项目的施工企业;

    6.取得资质证书后,未满一年即跨省、设区市迁移的施工企业;

    7.近3年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被我市市、县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

    8.近3年存在市、县两级被信访、举报现象的施工企业;

    9.近3年承建泉州辖区内两违建筑的施工企业;

    10.近3年存在泉州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的施工企业。

    (二)其他批次企业:

    除上述首批核查企业外,其他建筑业企业核查时间另行安排。

    五、核查处理措施

    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对具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六、核查材料及内容

    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核查:建筑业企业的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具体包括:

    (一)技术负责人核查材料: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该表可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服务-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办事指南下载)、最低等级资质技术负责个人业绩材料。

    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满足下列要求:(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省级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称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2)在信息公开平台不可查询的,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委托合同、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

    核查内容:技术负责经历、资格、专业(含学历专业),其中:对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还需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注册建造师核查材料:需上传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册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

    核查内容: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社保核查材料:需上传技术负责人社保缴费明细表(二维码)(企业提交核查前近三个月的其中一个月)。

    核查内容:技术负责人在核查前近三个月中的一个月社保。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舆论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省住建厅组织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对市本级已批资质的企业人员,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量进行系统自动锁定。完善政务服务系统功能,对已批资质人员变化做到系统自动研判、预警提示。

    (三)在资质动态核查推进过程中,针对主动自查自纠、需要通过政务服务系统补足上述有关人员的企业,及时予以开放政务服务系统。

    (四)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由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企业该类别资质动态先开展核查,企业人员仍满足已批资质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予以办理升级、增项。

    (五)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实行谁核查、谁负责,核查人员需对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签名负责。

    (六)住建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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