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4-00061
- 备注/文号:安建〔2024〕13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0
各相关单位:
国庆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上旬,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人员
成立由住建局易雷冰局长任组长,叶政凯副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查领导小组;聘请建筑起重机械专家3名,同时抽调施工、监理单位业务骨干及住建局有关股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个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查,并核对有关资料等。具体检查小组和人员如下:
第1组:李宝国、陈福良、陈俊培、蔡毅达、陈坤艺、叶永生,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各1名(检查乡镇:凤城、龙门、官桥、西坪、芦田、龙涓)
第2组:黄清跃、杨婉琼、李宝达、叶景阵、廖毅超、陈明泽,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各1名(检查乡镇:城厢、湖头、感德、长卿、福田)
第3组:谢泽渊、黄连春、李江彬、高伟航、黄铭锴、许诗榕,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各1名(检查乡镇:参内、蓬莱、魁斗、剑斗、白濑、金谷)
以上检查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安排。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等单位参建人员通过“安全检查”APP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APP检查要点,逐项检查,逐项填写,认真查找质量安全隐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杜绝“走过场”。特别是对项目内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全覆盖自查,既要查实体上的隐患,也要查程序上的问题,自查要全过程留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细,专人跟踪整改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同步开展核查。县住建局抽调施工、监理单位业务骨干及有关股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五、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建机一体化等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通过“安全检查”APP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和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现场监理到岗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深基坑、高边坡、人工挖孔桩安全防护措施,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搭设、卸料平台搭设防护情况,“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塔吊、人货电梯的安全状况。
3.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及专家论证、现场公示、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验收的执行情况,项目经理带班作业和监理旁站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专家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日常维修保养情况。
5.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审核、审批及论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开展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对脚手架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是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钢管、扣件、安全网材料进场的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及抽样复试报告。
6.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国庆”期间值班值守安排情况,监理职能强化专题行动开展情况、安全员履职情况、“安全日志”执行情况、动火作业管理情况。
7.标准化提升巩固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县住建局制定了《安溪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固本强基方案》(安建〔2024〕22号)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对标创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实行“四色”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行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安全警示标识等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受检在建工程不得停工待检,并应据实提供相关迎检资料。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建的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认真解决。各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对所监理的在建工程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2.各检查小组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任单位,应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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