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5-0101-2019-00032
- 备注/文号:白政〔2019〕48号
- 发布机构:白濑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2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9年“中秋节”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双节期间不发生导致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19〕19号)和《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生委〔201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住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高书记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发动宣传,全面摸底排查,落实监管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要严格严肃执法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保安全、保稳定的实际成效迎接2019年“中秋节”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具体步骤
即日起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假期汛期特点,紧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大型活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摸清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治理,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首先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外包工程,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落空现象。并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签订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9月6日前,企业要将承诺书报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乡镇安监办。其次要加强督促指导。9月15日开始,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10月上旬至10月底,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乡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同时,各村,乡直各单位要针对县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切实摸清风险隐患、问题短板、监管难点,并罗列出问题清单,对账销号。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要通过互联网、微信、宣传单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我县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从严追责问责
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村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对其顶格处理。
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2.乡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白濑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已经收到。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的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乡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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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调研情况 |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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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研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组织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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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其中 专家 会诊 |
其中 联合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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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人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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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报今年累计数据; 2.市直部门负责统计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各县(市、区)负责统计除央属、省属、市属以外的企业,避免重复统计。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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