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19-14076
- 备注/文号:城政〔2019〕12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7
各村(社区)、城厢中心学校、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安政综〔2015〕145 号)、《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审批消防合格证明办理与认可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安教〔2016〕57号)等文件精神,城厢镇天才宝贝幼儿园在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基础上申办办学许可证,城厢镇人民政府组织教委办、安监办、城厢派出所、城厢中心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综合考核,经研究决定,该民办幼儿园初审审查合格,同意申办,有关办学要求如下:
一、遵守城厢镇人民政府关于“城厢镇新天地幼儿园”、“城厢镇铂恩弘桥幼儿园”的筹设批准,严格按片区招生。
二、要将本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三、严格按照县核定的办园规模招生办学,配齐“两教一保”,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要逐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师德水平,杜绝“小学化”“学科化”教学现象。
四、务必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制度及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园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平安。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抄送:县教育局。 |
城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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