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7-0101-2019-00004
- 备注/文号:安大政〔2019〕8号
- 发布机构:大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8
大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大坪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安溪县大坪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
大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安溪县人民政府转发县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9]2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村居落实”的原则,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20日前,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乡房屋安全隐患,改善乡村面貌。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前完成)
各村要根据省、市、县、乡工作部署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各村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2.排查方法。各驻村领导要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辖区内房屋进行全面摸排(标准地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房屋,也要列入排查对象),查清辖区内危房的数量,危房的状况。
乡政府将组建技术指导组,为各村此次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保障。对于无法确定的危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鉴定。按照安溪县住建局制定统一的自(排)查表格和《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手册》,明确排查标准,开展排查工作。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9日前,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政府。
(2)乡镇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4)典型分析。各村要同步整治、化解辖区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分析总结整治中的典型案例,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房屋安全处置整治办法。
(5)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以村级、乡级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经属地乡、村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5月20日前将报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屋,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各村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已确认为危房的房屋,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迅速引导疏散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村委会要协调好房屋业主与承租人双方矛盾,确保承租人顺利过渡搬迁。对家庭困难经鉴定为危房的住户,村委会要妥善安排居住人员的临时居住问题。引导居民投靠亲友或安排临时居住点供住户使用。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措施。各村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各村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司法所长为常务副组长,驻村挂钩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驻村干部、村主干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村建办,人员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乡政府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驻村工作组要牵头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相关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责,加强配合。成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领导将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各村要结合 “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驻村工作组负责制,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将由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销号清零。
(三)严明纪律要求。各部门、各村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坚持统筹推进。乡政府将协调组建技术指导组,开展专线咨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驻村工作组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落实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加强源头防范。深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各村每周五前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后呈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2.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钢结构)
3.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框架结构)
4.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混结构)
5.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石结构)
6.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木、石木、土木结构)
7.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8.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汇总表
9.自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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