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7-0101-2020-00009
- 备注/文号:安大委〔2020〕28号
- 发布机构:大坪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6
各村委会:
为做好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合同清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现将《大坪乡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合同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坪乡委员会 大坪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坪乡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专项
整治合同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运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强基促稳”三年行动工作安排,结合我乡2019年“三资”管理工作的进展,决定对我乡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及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规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1.全面盘点集体经济。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处置及效益情况,摸排存在问题,逐一分类建立台账;
2.全面清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及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现象,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存在未经民主程序显失公平、暗箱操作、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损害集体行为进行纠正和规范;
3.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步骤
(一)业务培训(8月10日)
由乡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团队联合县聘律师团队对各村支书、主任、业务经办人员等进行合同清理等相关业务培训。
(二)清查建档(8月15日前)各村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签订的经济合同、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建立台账(附件1、2、3),经村两委成员、驻村干部、驻村领导签名确认后上报乡镇汇总,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后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各村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经济合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等台账,对于应报不报、故意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由所在的乡镇纪委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村要对小组级(含自然村)报送的组级集体经济合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登记,参与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合同清理工作。
(三)合同核查(8月中旬-10月上旬)。乡镇组织专业人员、乡镇有关部门、驻村领导及干部、各村负责人对各村摸底建档的相关经济合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乡镇聘请的律师团队等专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存在未经民主程序、显失公平、暗箱操作等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等损害集体行为的事项列表造册,结合当地村情民意、合同形成的历史原因、合同履行、未签订合同情况等,对每份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事项逐项提出具体处理措施或解决办法,并要求各村限时完成整改落实。
(四)整改落实(10月上旬-12月上旬)。各村应当按照乡镇的统一安排,依托司法所、律师团队的指导,根据合同核查形成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在整改落实的过程中,对于可以采取沟通协商的方式处理的,各村要主动与当事人协商,将问题化解在村一级;对于村一级未能协商处理的,由乡镇统一组织,通过下派工作组、开展普法活动、政策解读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改;对于乡镇无法解决的,上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整改完成后,乡镇组织所在村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并将整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建章立制(长期坚持)。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并长期坚持,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
三、组织领导
(一)细化责任落实。乡成立以乡党委杨文武书记为组长;乡长刘发成为常务副组长;乡人大吴双对主席、乡综治陈文格副书记、乡纪委许江岚书记、林亮钰副乡长、郭华益副乡长、乡司法所陈森枝所长、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林镜炎主任、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邱剑飞主任为副组长;乡纪委监委、经管、派出所、财政、林业、水利、国土、司法、农业等部门及各村书记主任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合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引导,深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向群众讲清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把党委、政府的声音传达到位。做好村干部、承包者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思想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乡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合同清理违规线索举报电话:0595-23433999;举报信箱:dpxdzb@163.com,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培训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乡级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团队,加强对各各村干部、业务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及时收集核查各种信息,注意甄别、研判各种疑难问题,分门别类提出处置办法。
(四)落实督导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理整治走过场、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村及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对牵涉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涉嫌违法犯罪的,第一时间由公安部门介入。
附件:1. 安溪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基本情况表
2、安溪县非法占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理情况表
3、安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基本情况表
4、大坪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合同清理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安溪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基本情况表
乡镇 村(社区)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承租)方 |
合同名称 |
资产资源类别 |
是否通过民族程序 |
面积或数量 |
合同金额兑现情况 |
承包(租)期限 |
承包(租)用途 |
处理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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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单位) |
是否 本村 |
合同金额 |
承包(租)金缴交方式 |
拖欠金额(元) |
起止 时间 |
剩余 期限 |
约定 用途 |
实际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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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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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 驻村干部: 驻村领导:
填表说明:
1、发包(出租)单位:填写行政村名称,加盖行政村公章;如果是村民小组,直接填写村民小组,并加盖行政村(社区)公章:
2、资产资源类别:土地、山林、果园、水库、房屋、店面、厂房、电站、学校、专业队、其他等;
3、是否通过民主程序:指合同签定是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4、承包(租)金缴交方式:按xx元/月交、xx元/季交、xx元/年交、一次性缴交或其他缴交方式填;
5、处理措施:有继续履行、补充完善、重新签订、无效作废和赔偿损失等,可多选;
6、备注:填写合同的文木格式是否规范、面积或数量是否一致、租金是否偏低、是否超过期限、是否违法违规、有无书面合同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本表由村(社区)建立台账。
附件2
安溪县非法占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理情况表
乡镇 村(社区)(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区)名 |
侵占人 |
问题描述 |
处理意见或建议 |
处理情况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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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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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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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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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 驻村干部: 驻村领导:
附件3
安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基本情况表
乡镇 村(社区)(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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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
合同名称 |
投资方式 |
资产 |
是否 |
面积或数量或金额 |
投资收益的兑现情况 |
投资期限 |
处理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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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单位) |
是否 |
投资金额 |
投资收益缴交方式 |
拖欠金额(元) |
起止 |
剩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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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资金/房产等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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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 驻村干部: 驻村领导: |
填表说明:
1、投资单位:填写行政村名称,加盖行政村公章;如果是村民小组,直接填写村民小组,并加盖行政村(社区)公章;
2、资产资源类别:土地、山林、果园、水库、房屋、店面、厂房、电站、学校、专业队、其他等;
3、是否通过民主程序:指合同签定是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4、投资收益缴交方式:按xx元/月交、xx元/季交、xx元/年交、一次性缴交或其他缴交方式填;
5、处理措施:有继续履行、补充完善、重新签订、无效作废和赔偿损失等,可多选;
6、备注:填写合同的文本格式是否规范、面积或数量是否一致、投资收益是否偏低、是否超过期限、是否违法违规、有无书面合同和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本表由村(社区)建立台账。
附件4
大坪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
合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文武 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发成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吴双对 乡人大主席
陈文格 乡综治副书记、政法委员
许江岚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亮钰 乡政府副乡长
郭华益 乡政府副乡长
陈森枝 司法所所长
林境炎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邱剑飞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成 员:叶武益 乡纪委委员
廖金锋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白佩娟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
吕海燕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
刘万青 乡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林缘缘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廖明伟 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吴文房 乡经管站负责人
陈桂梅 乡经管站干部
赵锦河 乡林业站站长
黄炳良 乡水利站站长
谢婉珍 乡司法所干部
朱江鑫 大坪派出所副所长
各村书记、村主任、村务监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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