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63-0101-2019-00004
    • 备注/文号:福政[2019] 13 号
    • 发布机构:福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4
    关于印发《福田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26 10:05

    关于印发《福田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直各有关单位:

    《福田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田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福田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9]24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2019年5月底前,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房屋安全隐患。

    (二)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三)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基本努力,推动辖区危房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乡房屋安全隐患,改善乡村面貌。

    二、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村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前完成)

    各村(居)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村(居)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1.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之重。

    2.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居)干部进村入户,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辖区内危房进行全面摸排(标准地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房屋,也要列入排查对象),查清辖区内危房的数量,危房的状况。

    各村(居)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于无法确定的危房,乡政府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鉴定。按照安溪县住建局制定统一的自(排)查表格和《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手册》,明确排查标准,开展排查工作。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全面排查。全面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乡、村干部要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4)结果报送。排查结果应以村(居)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经村(居)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5月20日前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坚决停用;该拆除,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屋,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已确认为危房的房屋,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迅速引导疏散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村(居)委会要协调好房屋业主与承租人双方矛盾,确保承租人顺利过渡搬迁。对家庭困难经鉴定为危房的住户,村(居)委会要妥善安排居住人员的临时居住问题。引导居民投靠亲友或安排临时居住点供住户使用。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将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福田乡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驻村挂钩领导、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村镇办、派出所、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治违办、驻村干部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国土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乡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排查工作。各村(居)要由村主干总负责,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乡政府将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村(居)、乡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结合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坚持统筹推进。乡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房屋排查、鉴定、整治等专项行动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各村(居)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四)落实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切实解决群众居住问题,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各村(居)请于3月25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