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63-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福政〔2019〕18号
    • 发布机构:福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9
    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7 17:18

    关于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确保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如期完成,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9]33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相关安排

    1、缴费任务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2019年我乡缴费任务数参照往年缴费任务进行下达(具体见附件)。各村(居)要高度重视2019年参(续)保缴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力度,动员未参保居民积极参保,引导已参保未续缴居民继续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居民提高缴费档次,确保6月20日前完成缴费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

    2、缴费时间

    2019年集中缴费时间自4月1日开始至6月20日。缴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前完成缴费率50%以上;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前完成缴费率80%以上;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前完成缴费率95%以上。

    3、缴费安排

    1)缴费方式:暂时取消支付宝缴费方式。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缴费阶段的人员,统一将费款存入相应的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或者通过闽税通APP自助缴费。

    2)补缴申报:需要进行补缴申报(中断补缴、一次性补缴等)的参保人员采用上门申报方式,同时,缴费人员应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层税务局办税窗口申报缴费。

    4、缴费登记及档次变更

    1)新参保登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人员,在社保部门办理完参保登记并与信用社签约授权扣款后,首次缴费前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层税务局办税窗口进行缴费登记。

    2)缴费档次变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并缴费的人员,无需再办理缴费登记。如需再改变缴费档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卡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层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1月起,最低缴费档次为200元/人,原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200元;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对原选择缴费档次高于200元且原缴费档次已取消的统一下调为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现有缴费档次,统一调整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现有缴费档次。

    3)卡号变更:参保人如有变更新农保卡号,需把新卡号报到乡新农保办,以免影响养老待遇发放。

    4)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1、每月养老金=参保人养老账户余额÷139基础养老金118元;2、丧葬补助金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即2360元;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养老保险是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和保障,是关系到百姓幸福的民生工程。为此,各村(居)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并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村(居)要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主干亲自抓,每位村干部分片包干落实,对未参保对象要上门入户,深入细致做好续保、未参保对象的思想工作,切切实实把新农保这项工作落实好。

    (三)加大宣传。各村(居)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以有参保缴费记录的对象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等有关政策,让群众掌握政策、理解政策、拥护政策,把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

    (四)兑现奖惩。根据县文件要求,在缴费期间,县政府将根据征缴任务完成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小组,深入各乡镇、有关村(居)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对村(居)干部征缴工作实行经费补助,具体标准为:前六名(按完成时间顺序排名)的乡镇每完成1个缴费任务补助1.2元,后六名的乡镇每完成1个缴费任务补助0.6元,其它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每完成1个缴费任务补助0.8元;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在县本级年度绩效评估中予以相应的扣分。

     

    附件:福田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村(居)任务分解表

     

     

    安溪县福田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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