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63-0101-2019-00007
    • 备注/文号:福政〔2019〕5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福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0
    关于加快推进水电站安装最小生态流量设施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09:28

    关于加快推进水电站安装最小生

    流量设施的通知

     

    各村(居)、各水电站:

    根据《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安溪县水电站生态流量一站一策整改情况的通知》安水〔2018〕56号,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安溪县委关于落实市委交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9〕22号等的文件精神,水电站安装最小生态流量将作为生态保护领域扫黑除的一项行动来抓,我乡到现在已有6座水电站安装最小生态流量,其余的都还没有安装。现要求各水电站要安装生态流量,否则退出运行有意向退出运行的,必须在730日前与安溪县水利局签订退出协议,并在2019年815日前拆除发电机组及电气设备,并报送县水利局验收,县水利局按有关规定给子一次性补偿没有退出运行的水电站必须在2019年730日前完成水电站生态流量的安装。各水电站所在村(居)委会负责督促落实,乡党委、政府将把这一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评的一项内容。逾期未安装调试完成的水电站,乡党委、政府将依程序发函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解网。并网属于国网安溪分公司的,将由安溪分公司给予解网,并冻结之前未发放的电费;并网到县外电网的将由县有关部门发函省有关部门,对所并入的电网给予解列

     

    附件:福田乡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系统安装情况

     

     

     

    安溪县福田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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