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63-0101-2020-00009
    • 备注/文号:福政〔2020〕4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福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9
    关于福田乡辖区内实行申请用电建筑物合法性事先审核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9-21 17:22

    关于福田乡辖区内实行申请用电建筑物合法性事先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福田供电所:

       为深化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全面遏制新增“两违”,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2号)、《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47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7〕95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安溪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委办发明电〔20207)和《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委办发明电〔20208)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福田乡实行用电业务(含迁址、移表、新增、增容等)建筑物合法性事先审核制度,用电场所产权证明应由村一级确认是否为违章建筑后加盖公章,并由国土资源所审核盖章确认无违章建筑后方可给予办理各项用电业务。各村(居)要加强宣传、引导,从源头上制止“两违”行为,请福田供电所配合执行。

     

     

    安溪县福田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