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3-0101-2019-94091
    • 备注/文号:官政办〔2019〕116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9
    关于组织开展第29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10-16 09:56

     

     

     

     

     

     

    村(社区)委会

    今年10月是我省第二十九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为做好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野生动植物,共筑生态文明之基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时代林业“343”发展思路,广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提升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为


    新福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

    (二)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学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要意义的认识和保护技能,增强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

    (三)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不购买、不消费象牙、犀牛角、虎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防控野猪猪瘟、野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五)展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建设取得的成效,传播生态保护正能量,引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六)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举报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违法行为,构建保护管理机构与社会各界和公众协同作战的保护执法与监督机制。

    三、活动形式

    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讲求实效的原则,可采取以下形式开展宣传月活动:

    (一)举办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启动仪式;

    (二)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广场、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三)举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摄影展、书法绘画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答、科普讲座、文艺演出等活动;

    (四)举办野生动植物保护研讨会、座谈会,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技交流;

    (五)举办“不购买象牙、犀牛角、虎骨制品”、“拒食野生保护动物”、“不笼养野生鸟类”、“不采挖野生植物”、“科学放生野生动物”等主题签名活动、论坛等;

    (六)组织观鸟、自然笔记等体验式活动,激发民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热情。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作为林业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制订宣传月活动方案,精心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讲求实效的基础上,力求做到有特色、有创新。

    (二)注重发挥自然宣教基地作用。组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自然宣教基地,通过开展生动活泼的体验式活动,使其成为向民众普及生态保护理念的前沿阵地。

    (三)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利用短信、微信等,形成强大宣传舆论攻势,营造浓厚的保护氛围,扩大宣传效果。

    (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保护事业。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宣传教育和保护执法等工作,组织开展护飞行动,确保候鸟迁徙安全;不断发展壮大宣传教育队伍,推动宣传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重点加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引导中小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并通过“一人带动一家”,让生态文明走入千家万户。

    (五)强化保护执法。组织护林员等基层林业干部职工开展“拆除鸟网”、“清理铁铗”等专项行动,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行业、雕刻行业等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扫除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黑恶势力,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村(社区)第一时间将相关活动的文字和图片信息发送到官桥林业站邮箱:GQLYZ123@126.COM

     

     

                             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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