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3-0101-2020-00003
    • 备注/文号:官政办〔2020〕11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9
    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0-01-30 18:35

     

    各村(社区)委会: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在全国疫情期间,切实落实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控。要强化野外巡护,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巡查责任,确保巡查全覆盖,各村(社区)委会要区划片将野外巡护工作分解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村两委成员,形成严密、有效的保护网络,彻底清除网、套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从严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


    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要对进山主要路口、关键节点、敏感区域设卡设岗,强化检查,确保人不与野生动物接触、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强化对现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管理,每个繁育场所都要安排监管人员,实行实时监管。所有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必须做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坚决阻断野生动物可能的疫情传染源。

    二、强化市场监管。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大检查力度,严禁运输、出售、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要重点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强化打击行动。疫情期间,要始终保持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高压态势。各村(社区)委会要与林业站、森林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防联控,强化对酒楼会所、农家乐、车站及周边,农(集)贸市场等非法经营贩卖野生动物重点场所的检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经营贩卖和滥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坚决阻断动物性疫情在野生动物、畜禽和人之间相互感染的渠道。如发现交易野生动物的,要从快从严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坚决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森林公安要充分发挥长期开展野生动物执法保护的优势,深入开展“春季行动”,形成有声势、有震慑力的专项行动。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病防控知识,对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自觉地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

    五、强化群众监督。要坚持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举报监督电话:0595-23336788110(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各村(社区)委会要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志愿者协助保护执法,促进保护管理机构执法管理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协同联动,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无处藏身。

     

     

        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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