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19-88975
- 备注/文号:湖乡政〔2019〕49号
- 发布机构:湖上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8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两违”治理深化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47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7〕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湖上乡辖区内实行申请用电建筑物合法性事先审核制度,用电场所产权证明应到湖上国土资源所加盖印章,确认无违章建筑后方可给予开户,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从源头上制止“两违”行为,请湖上供电所配合执行。
湖上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湖上乡党政办 2019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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