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19-88978
- 备注/文号:湖乡政〔2019〕53号
- 发布机构:湖上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7
飞亚村、雪山村、黄武村,各水电站:
根据《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安溪县水电站生态流量一站一策整改情况的通知》安水【2018】56号,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安溪县委关于落实市委交叉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9】22号等的文件精神,水电站安装最小生态流量设施将作为生态保护领域扫黑除恶的一项行动来抓。现要求各水电站安装生态流量,否则退出运行。有意向退出运行的,必须自行与安溪县水利局签订退出协议,并按时限拆除发电机组及电气设备,并报送县水利局验收。没有退出运行的水电站必须在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设施的安装。各水电站所在村委会负责督促落实,政府将把这一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评的一项内容。逾期未安装调试完成的水电站,乡政府将依程序发函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电网解列。并网属于国网安溪分公司的,将由安溪分公司给予解网,并冻结之前未发放的电费;并网到县外电网的将由县有关部门发函省有关部门,对所并入的电网给予解列。
联系人:乡水利站 陈树根 13959935747
湖上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湖上乡党政办 2019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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