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6-0101-2022-00025
    • 备注/文号:湖乡政﹝2022﹞32号
    • 发布机构:湖上乡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9
    关于印发《湖上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29 09:19

     

     

     

     

     

     

     

     

    湖乡政﹝2022﹞32号

     

    关于印发《湖上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上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

     

    (此件依申请公开)

     

    湖上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燃气安全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和《安溪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集中整治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和涉及燃气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全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监办牵头组织、派出所、道安办、行政执法队等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集中排查整治,解决力量不足、分散行动效果不好的问题。重点抓好4个环节1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排查整治,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涉及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销售4个环节,围绕1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

    (一)燃气经营环节

    1.排查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站点一经查实,立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9月底前,组织一轮液化气站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突出打击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气瓶等行为,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的燃气经营企业溯源倒查。

    4.在用户终端开展瓶装燃气加臭情况抽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一轮二甲醚检测。

    5.组织开展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燃气企业要坚决予以停气

    (二)燃气配送环节

    开展一轮打击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攻坚行动。

    (三)燃气使用环节

    1.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居民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督促整改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整改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隐患。

    2.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3.督促整改工业用户违规使用燃气,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督促整改在厨房内同时使用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煤炉等明火炊具的行为,严查违规售卖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全面排查、小商品市场等,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委会燃气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召开会商协调会议,分析研判阶段整治成效,研究具体解决举措并督促落实到位,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要主动担当,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工作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安监办、消防工作站、各村要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派出所、道安办要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货运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乡宣传办、安监办、农业农村办、各村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乡安监办要注重总结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交流推广,推动整体提升。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附件:1.湖上乡Ⅱ级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2.湖上乡Ⅲ级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3.湖上乡餐饮场所(含单位食堂)使用瓶装液化气安

    全生产检查清单

    4.湖上乡“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1

    湖上乡Ⅱ级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受检单位全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描述

    不涉及

    1 

    平面布置

    单层专用房间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瓶库四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围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围墙下部0.6米应为实体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距离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5米

     

     

     

     

    瓶库内的钢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存放

     

     

     

     

    距离明火、散火花地点25米

     

     

     

     

    距离民用建筑8米

     

     

     

     

    2 

    50平方配置8kg干粉灭火器1具,且每个房间不应少于2具

     

     

     

     

    道路满足气瓶运输及消防救援要求

     

     

     

     

    设有向外开的门

     

     

     

     

    2个以上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3%,通风口距地面宜小于0.2m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层高不低于2.2米

     

     

     

     

    室内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瓶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火花地点

     

     

     

     

    距主干道不应小于8米、一般道路不应小于5米

     

     

     

     

    室温不应高于45度,且不应低于0度

     

     

     

     

    室内照明灯具、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3 

    安全设施

    应配备堵漏工具及应急救援器材

     

     

     

     

    非营业时间无人值守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设置远程无人值守安全防护系统

     

     

     

     

    应配置液化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集中设置在值班室,并应有泄漏报警远传系统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完善并上墙

     

     

     

     

    5 

    用户管理

    应定期对用户检查,工商用户每年不少于2次,民用户每年不少于1次

     

     

     

     

    6 

    钢瓶管理

    不得流转使用非本企业钢瓶

     

     

     

     

    7 

    现场环境

    瓶库应整洁、无潮湿或腐蚀性环境

     

     

     

     

    8 

    实名制

    钢瓶出入库应记录完整

     

     

     

     

    应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实名制登记用户信息

     

     

     

     

    应建立实名制销售档案

     

     

     

     

    9 

    钢瓶管理

    钢瓶必须在合格期内

     

     

     

     

    10 

    人员资质

    负责人及送气工应经培训并取证

     

     

     

     

    11 

    其它 

    其它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2

    湖上乡Ⅲ级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受检单位全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描述

    不涉及

    1 

    平面布置

    单层专用房间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瓶库可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的与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瓶库内的钢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存放

     

     

     

     

    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火花地点

     

     

     

     

    2 

    50平方配置8kg干粉灭火器1具,且每个房间不应少于2具

     

     

     

     

    道路满足气瓶运输及消防救援要求

     

     

     

     

    设有向外开的门

     

     

     

     

    2个以上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3%,通风口距地面宜小于0.2m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由瓶库和营业室组成,两者宜合建成一幢建筑,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层高不低于2.2米

     

     

     

     

    室内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瓶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火花地点

     

     

     

     

    距主干道不应小于8米、一般道路不应小于5米

     

     

     

     

    室温不应高于45度,且不应低于0度

     

     

     

     

    室内照明灯具、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3 

    安全设施

    应配置液化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集中设置在值班室,并应有泄漏报警远传系统

     

     

     

     

    非营业时间无人值守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设置远程无人值守安全防护系统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完善并上墙

     

     

     

     

    5 

    用户管理

    应定期对用户检查,工商用户每年不少于2次,民用户每年不少于1次

     

     

     

     

    6 

    钢瓶管理

    钢瓶必须在合格期内

     

     

     

     

    不得流转使用非本企业钢瓶

     

     

     

     

    7 

    现场环境

    瓶库应整洁、无潮湿或腐蚀性环境

     

     

     

     

    8 

    实名制

    钢瓶出入库应记录完整

     

     

     

     

    应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实名制登记用户信息

     

     

     

     

    应建立实名制销售档案

     

     

     

     

    9

    人员资质

    负责人及送气工应经培训并取证

     

     

     

     

    10 

    其它

    其它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3

    湖上乡餐饮场所(含单位食堂)使用

    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受检

    单位

    全称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隐患描述

    不涉及

    1

    安全管理

    1.用气操作规程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

     

     

     

     

    2.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应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

    液化气瓶

    5.不得使用过期或报废钢瓶。

     

     

     

     

    6.钢瓶减压器及密封圈应在有效期内,减压阀外表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运行正常,无燃气泄漏情况。

     

     

     

     

    7.气瓶存放场所符合安全条件,气瓶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8.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9.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10.使用软管连接存在三通;软管长度超长(超2米);软管龟裂、老化、存在接口;软管穿越墙壁、窗户和门未采用套管防护。

     

     

     

     

    3

    用气环境

    11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2.钢瓶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用气场所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13.不得在同一室内使用燃气及其他燃料作为热源(两火同室)。

     

     

     

     

    14.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15.用气场所按标准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完好可用。

     

     

     

     

    16.禁止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气液两相瓶。禁止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

     

     

     

     

    4

    其他问题

     

     

     

     

     

    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可另附页):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4

    湖上乡“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企业

    自查

    情况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执法

    处罚

    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

    (万元)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查处餐饮经营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企业(家)

     

    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打击违规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督导

    指导

    情况

    督导次数(次)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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