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9056-0101-2022-00029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湖上乡政府 | 文 号: | 湖乡政﹝2022﹞36号 |
标 题: | 关于印发《湖上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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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乡政﹝2022﹞36号
关于印发《湖上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上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湖上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1.4应急工作组 10
2.2.4现场指挥部职责 14
2.2.5相关应急工作组职责 14
3.1预防 16
3.3.2预警信息发布 19
3.3.3预警信息内容 19
3.3.4预警方式 19
3.3.5采取预警措施 19
3.3.6解除预警措施 20
4.5信息发布 27
4.6应急结束 27
5.1善后处置 27
5.2应急期生活救助 28
5.3保险 28
5.4调查与评估 28
5.5恢复重建 28
6.1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保障 29
6.1.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29
6.1.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9
6.1.3基层应急救援力量 29
6.1.4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29
6.1.5救援装备保障 29
6.2资金保障 30
6.3物资保障 30
6.5交通运输保障 31
6.6医疗卫生保障 31
6.7基本生活保障 31
6.8集中安置场所保障 31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32
规范我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0)《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11)《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13)《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6)《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安溪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湖上乡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事故;
(2)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
(3)市政府或县政府责成处置的事故。
(4)需要乡政府处置的其他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乡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本预案是《湖上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一般事故的专项预案。
全乡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乡直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村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风险,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处置机制。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乡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村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村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群防、群控、群救作用,高效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6)坚持依靠科学,舆论引导。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救援理念、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经事故风险评估分析,全乡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主要包括:(1)生产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生产性火灾事故(3)危险化学品事故(4)民爆品事故(5)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事故(6)房屋建筑安全事故(7)旅游安全事故(8)非煤矿山安全事故(9)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安全事故(10)电力安全事故(11)校园安全事故(12)农业机械安全事故(1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14)城镇燃气事故等。
湖上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潜在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火药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如踩踏事故等)。
湖上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工作组等组成。
总指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总指挥:乡政府分管副乡长
成 员:党政办、安监办、宣传办、教委办、民政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村镇办、道安办、林业站、水利站、文体服务中心、卫健办、武装部、综合执法队、环保站、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
设在乡安监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由乡安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由乡党委、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一般可由分管副乡长兼任现场指挥官、乡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事发地村挂钩领导任副指挥官。
2.1.4 应急工作组
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常设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治安疏导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交通运输组、环境保护组、气象服务保障组等。
(1)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挥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村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4)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5)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乡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乡直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乡直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
乡党政办:负责督查督办,传达上级相关指示精神,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工作事宜。
乡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工贸企业等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城镇燃气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度。
乡宣传办:负责协调指导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负责协调事故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乡教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全乡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乡民政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受害人员的救助帮扶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养老院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乡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乡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全乡自然资源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乡村镇办: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乡道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公路运输等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运输保障。
乡林业站: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乡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水库、水电站大坝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乡文体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景区和民宿饭店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乡卫健办:负责指导协调全乡医疗卫生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乡武装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负责协调民兵参加现场救援。
乡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乡环保站:负责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
湖上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职责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燃放单位、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湖上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湖上供电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乡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在乡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指挥部担负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前沿指挥,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传达上级指令和报送事故现场信息。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与事故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2.2.5 相关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乡指挥部指定乡直有关部门、事发地村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助现场指挥官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乡综合执法队牵头,乡安监办、派出所、村镇办、消防队、事发地村、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供电、供水、通讯、燃气等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村牵头,乡直相关单位、社会志愿者队伍、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企业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4)医疗卫生组:由乡卫健办牵头,卫生院、事发地村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5)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村牵头,乡直有关单位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等工作,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新闻宣传组:由乡宣传办牵头,乡安监办、湖上派出所、乡直有关单位、事发地村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接洽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7)治安疏导组:由湖上派出所牵头,事发地村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
(8)调查评估组:由乡安监办牵头,乡纪委监委、湖上派出所、乡工会、乡直有关单位、事发地村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及时查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评估事故损失。
(9)专家组:提请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由其抽调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或县有关单位选派的应急专家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研判事故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10)交通运输组:由乡道安办牵头,湖上派出所、事发地村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援物资等。
(11)环境保护组:由乡环保站牵头成立,水利站、相关乡直单位、事发地村配合成立,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和危害,监控潜在污染危害。
乡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参与单位。
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结合应急处置特点和应急资源情况,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时效。
3.1 预防
(1)严格落实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事故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全乡安全水平。
(2)乡直有关部门、各村应当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
(3)各村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村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乡直有关部门、各村要建立事故监测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乡直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日常安全监管。
(3)乡直有关单位、各村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27号)执行。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3.2 预警信息发布
(1)Ⅲ以上级预警: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
(2)Ⅳ级预警:乡政府收集信息上报县级政府(或授权县应急局),由县级政府(或授权县应急局)发布。
3.3.3 预警信息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3.3.4 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新湖上”公众号进行转发布,乡直有关单位、各村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高音喇叭、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乡指挥部办公室、乡直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村要及时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报请县政府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地村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乡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3.3.5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后,乡指挥部办公室、乡直有关单位和乡党委、政府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政府。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消防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部门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3.6 解除预警措施
当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有关预警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派出所按照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事发地村做好配合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事发地村的请求或乡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进行支援;并根据需要,及时向县卫健局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指挥部组织慰问部分伤员和受害家属代表。
(7) 社会动员
4.5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乡党委、政府和宣传办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县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开展后续发布。对可能产生国际或国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县委宣传部按规定及时组织对外报道。
4.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相关危险因素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讨论研究,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一般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村根据乡政府安排负责组织,较大以上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经县政府协调后,由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应急期生活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与评估
5.5 恢复重建
6.1 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保障
6.1.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完善乡、村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承担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6.1.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危险化学品、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增强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6.1.3 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各村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事故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乡政府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
6.1.4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1.5 救援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6.2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乡政府协调解决。乡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县财政局制定的有关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3 物资保障
乡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部门应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应急物资。
(1)乡政府建立完善全乡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2)乡直有关部门和各村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
(3)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乡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乡指挥部和乡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6.6 医疗卫生保障
乡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7 基本生活保障
事发地村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6.8 集中安置场所保障
(1)各村应在居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避难场所和临时集中安置场所。广场、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场所建设过程中务必保障建筑安全、消防安全。
(2)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运行正常。
(3)各类集中安置场所(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场所、灾难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等房屋、临时建筑、活动板房)投入使用前,负责集中安置场所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派出所、卫健办、安监办、资源所、村镇办、水利站、综合执法队等有关部门对集中安置场所的建设经营合法合规性、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进行全面安全监管,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作为集中安置和避险场所使用。各村负责对本辖区各类集中安置场所进行属地安全监管。
(4)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
乡政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乡直有关部门、各村要通过广播、网络、手机、入户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全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乡教委办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乡直各有关单位和各村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普及广大从业人员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救援素质和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企业应与所在地政府、村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乡安监办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乡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综合应急演练。各村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本辖区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委员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乡直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业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7.3 预案修订
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乡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未经授权,擅自向媒体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责任等相关敏感信息的;
(8)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各乡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乡指挥部办公室和乡直有关单位应加强与周边乡镇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开展乡镇间的应急交流与合作。
本预案由乡安监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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