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2-0101-2019-00003
    • 备注/文号:湖政[2019]12号
    • 发布机构:湖头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5
    湖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9-03-15 15:33

    湖政[2019]12号

     

    湖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各村(居):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房一档”的原则,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湖头新城面貌。

    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确保打赢湖头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经研究,调整充实安溪县湖头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李瑞谦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黄文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徐龙虾   镇人大主席

    汪贵元   镇党委专职计生副书记

    刘秋殿   非公专职副书记

    杨志毅   湖头派出所所长

    谢铵煌   镇党委组织委员

      吴思福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吴明灯   镇党委秘书

    唐朝阳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谢章平   副镇长

    唐泽辉   副镇长

    谢颖轩   副镇长

    林光泉   副镇长

    上官连安 湖头司法所长

    沈汉文   镇正科级干部

    苏毅颖   镇主任科员

    章振明   镇主任科员

    李炳辉   副主任科员

    林荣川   副主任科员

         员:    陈仁平   国土所所长

                    王谋扬   党政办负责人

                    刘祥熙   财政所负责人

            陈焕祥   驻村干部、过河站联络员

    洪晓毅   驻村干部、前进站联络员

    陈灿梁   驻村干部、郭埔站联络员

    苏昆明   驻村干部、镇区站联络员

    王星海   镇区站联络员

    李建安   驻村干部

    谢鑫杰   驻村干部

    王怀山   驻村干部

                    李郁堂   驻村干部

    陈志福   驻村干部

    张清良   驻村干部

    李琼福   驻村干部

    李进群   驻村干部

    黄桂森   驻村干部

    林永生   驻村干部

    许晓杰   驻村干部

    陈新咏   驻村干部

    吴松志   驻村干部

    王加宾   驻村干部

    苏自生   驻村干部

    裴荣桂   驻村干部

    白金木   驻村干部

    李玉锦   驻村干部

    李文强   驻村干部

    谢志艺   驻村干部

    郑晓斌   驻村干部

    陈培海   驻村干部

    李玮健   驻村干部

    黄种德   驻村干部

    李少锋   驻村干部

    刘巍渊   驻村干部

    李清裕   驻村干部

    黄南师   驻村干部

    王嘉梓   驻村干部

    谢孟森   驻村干部

    李华军   驻村干部

    陈育海   驻村干部

    许剑平   驻村干部

    林振土   驻村干部

    黄亚和   派出所副所长

    各村(居)主干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各村(居)要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会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村(居)宣传公开栏、宣传单页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形成全面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

    1.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之重。

    2、排查方法

    各驻村干部及村(居)两委进村入户,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辖区内危房进行全面摸排(标准地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房屋,也要列入排查对象),查清辖区内危房的数量,危房的状况。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各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指导业主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

    3)分析核查。根据各村(居)上报上来的危房及无法确定的房屋,各驻村工作组联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入户检查,进行再次排查。对于入户摸排后无法确定的危房,统一报送至村镇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鉴定。

    4)组织抽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实地进行指导抽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重点隐患实施清单式管理,逐一销号清零。

    5)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各村(居)于4月4日前上交房屋安全隐患信息排查表。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坚持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屋,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居)要督促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措施。各村(居)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湖头镇将联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湖头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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