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2-0101-2022-00009
    • 发布机构:湖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6
    湖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湖头镇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
    时间:2022-05-24 16:50

    湖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湖头镇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全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闽安委办〔202235号)、《关于开展全市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泉安办〔202249号)、《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安生委办〔2022〕20号)部署,全力防范化解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决定自即日起至92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盯“防大火、遏亡人、降总量、强基础”总目标,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建筑,特别是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治理以下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存在未安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严重电器隐患。

    (八)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自建房的排查治理,要按照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安生委202012)和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附件3)统筹开展检查,从严整治隐患回潮、虚假关闭、虚假评查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镇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村(社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各村(社区)、镇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负责组织对住宿人员10以下,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并上报镇消防工作站,由分管领导统一协调、组织整改。各村(社区)、镇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组织检查小组,制定检查计划,扎实推进实施;广泛张贴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对不属于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结合已掌握建筑信息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组织群防群治力量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房屋间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村(社区)、镇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对存在与住宿合用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进行逐幢核查,对照摸排8类重点情形,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

    (二)落实责任分工。对不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下,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由各驻村工作组负责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上报镇消防工作站组织整改;对场所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镇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负责指导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要按照分工,督促场所业主或租户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撤离;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8类重点情形整改情况落实闭环管理、逐一销案。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要针对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提升应急能力。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5月15日前)。各村(社区)、镇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820日前)。各村(社区)、镇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建筑属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形式分别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925日前)。各村(社区)、镇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安政办〔2020〕28号)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工作。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三)注重长效提升要结合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2.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3.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湖头镇人民政府  

                       202251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