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4-0101-2020-00015
    • 备注/文号:剑政〔2020〕41号
    • 发布机构:剑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3
    关于印发《剑斗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0 15:59

     

     

     

     

     

     

     

    剑政202041

     

     

    关于印发《剑斗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

    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镇直各单位:

    现将《剑斗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剑斗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强基促稳”工作部署,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有序运行,根据省、市、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部署及《安溪县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平安办〔202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坚决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剑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村(场)一级矛盾纠纷排查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镇一级及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责任人和化解措施,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ニ)坚持深耕细查、全面掌握。将集中排査和日常排查相结合,采取普遍问题全面查、突出问题重点查、敏感时期随时查等办法,全面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做好源头防范。

    (三)坚持分类施策、及时化解。坚持边排査边化解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因情施策、因案制宜、对症下药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本上、源头上防范解决风险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案件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加大化解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区和谐稳定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县域,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重点

    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对本乡镇、本行业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排査化解

    (一)重点人群。对农村留守家庭的弱势成员,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吸毒、戒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性格偏执、怪异、心理失衡扭曲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的极端个人行为的,受疫情影响的劳动者、毕业生及养殖户等重点入群要特别加以关注,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摸清潜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做好源头防范。

    (二)重点领域。将婚姻家庭不和、邻里关系紧张、涉校涉生案事件等具有普遍性、易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的矛盾纠纷列入必查项目,发现苗头及时介入,组织专班,积极化解。在旅游、运输、餐饮住宿、金融保险、教育培训建筑工程、商品房买卖、租赁等领域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停工停产问题等,密切关系民生和群众利益的环境污染、交通事故、食药安全、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纠纷隐患,要积极协同协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排查,并及时做好实质化解。

    (三)重点案件。对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征地拆迁、民间借贷、涉黑涉恶、边界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案件,因相关刑事案件办理引发的控告申诉问题,个人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的突出问题,存在串联聚集等涉稳倾向的矛盾纠纷,以及久拖不决的纠纷积案,要研究分析,制定对策,有效稳控,重点化解。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逐片、逐角落、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中排查,全面做好矛盾纠纷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开盾纠纷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合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逐件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限期销号,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过程、全链条管理。

    (二)重点化解阶段

    1.深入分析研判。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全面收集、梳理汇总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重点分析研究风险等级较高的矛盾纠纷,包括“民转刑”命案隐患苗头,启动预警机制,制定预防措施。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应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化解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按照“一案(类)一策”,实行党政领导包案,推动矛盾纠纷要善解决。

    3.多元联动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之前。加强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当事人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定期跟踪回访。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回头看”,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了解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着重关注是否依法依规化解,坚决避免为了一时的解决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2.总结完善提升。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坚持边排查化解边完善机制、边总结提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完成任务。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可复制推广的长效机制,巩固集中排査化解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组,统筹本辖区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矛盾、突出风险。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定期研判。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矛盾纠纷和相关案事件的排查梳理、研究分析,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统筹做好辖区内矛盾纠纷汇总、研判工作,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村(场)、镇直各单位每月28日前向镇综治办报送一次辖区内或本行业领域内当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及当前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情况(附件),遇突发或发生重大矛盾纠纷问题要当日上报,不得漏报、误报。

    (三)加强协调联动。镇、村(场)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室)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依靠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群团组织,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强大合力。整合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网格员开展安全隐患巡査、协助排査摸底、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基础性、常规性工作

    (四)加强督导追责。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活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要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强化措施、限期整改。此次专项活动将纳入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并启动责任倒查程序,对排査不深入、化解不力,并引发社会重特大案事件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剑斗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月报表

    附件

    剑斗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月报表

     

         村(场)或镇直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序号

    主要案情

    调处结果

    当前本村(或本领域)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情况

     

     

     

     

     

     

     

     

     

     

     

     

     

     

     

     

     

     

     

     

     

    村(场)主干(或负责人):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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