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7-0101-2019-55998
    • 备注/文号:龙政〔2019〕68号
    • 发布机构:龙门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3
    关于下拨2019年第一、二季度各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8-30 09:11

     

     

     

    各村委会: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二季度县级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专项资金的通知》(安公用2019 18号)《关于下达20191-3月县级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以奖代补”经费的通知》(安公用201926号)《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设正向激励奖补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安公用201928号)《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安公用201929号)《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安公用201932号)《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第四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的通知》(安公用201937号) 《关于下达2019市级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经费的通知》(安公用201938号)《关于下达20194-6月县级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以奖代补”经费的通知》(安公用201939号)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龙门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201826),结合各村市、县、镇三级环境卫生考评情况,下拨2019第一、二季度县级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专项资金2018年第四季度市级奖补资金、2019年第一、二季度市、县、镇三级奖补资金2019年省、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补助资金,共计223.9698万元,具体补助金额见附件。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村要及时加大投入,按照“5个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立。

    二、各村应确保资金足额用于“美丽乡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附件:龙门镇2019第一、二季度县级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专项资金及市、县、镇奖补资金安排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19年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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