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7-0101-2020-00003
    • 备注/文号:龙政〔2020〕6号
    • 发布机构:龙门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0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20 16:39

     

    龙政〔2020〕6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森林公园:

    根据《安溪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安森防指〔2020〕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研究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的纪要》(〔2020〕1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如何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意识

    当前正值防火期,又春节、元宵节两节在即,燃放烟花爆竹、祭拜烧纸等活动较为频繁,火源管理难度急剧增大,森林防灭火形势不容乐观。各村(社区)、森林公园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的纪要》(2020〕1号)、《安溪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安森防指2020〕5号)文件要求,切实将森林防灭火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来抓。各村(社区)、森林公园要坚决落实责任,村主干要对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亲抓亲督,具体安排,狠抓落实。

    二、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

    各村(社区)、森林公园要充分利用横幅、广播、“两微一端”等宣传载体,宣传林区安全用火和防灭火基本常识,进村入户、宣传到人,切实增强全民安全防火、灭火意识。要结合本村实际,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祭扫,自觉杜绝违规用火行为。要严格做好火情报送和舆情管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严格野外火源监管

    春节、元宵节期间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主要来自祭扫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各村(社区)、森林公园要加强引导监管,落实具体防控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野外用火。

    四、做足应急准备

    各村(社区)、森林公园要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做好人员安排、森林消防备勤、物资储备等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防火指挥部要靠前指挥,主动应对、高效处置,坚持科学调度、集中力量,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根据火情形势做好人员疏散,确保周边居民及扑火人员安全,严防森林火灾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值班调度

    各村(社区)、森林公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村主干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和火情动态,坚决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春节期间(1月22日至30日),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告、零报告,各村(社区)、森林公园每天下午4点10前将日情况报送至党政办。

     

     

     

     

     

     

     

    龙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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