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60-0101-2019-83628
- 备注/文号:蓝政〔2019〕7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蓝田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1
各村(场),乡直各单位:
为深化我乡“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47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7〕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蓝田乡辖区内实行申请用电建筑物合法性事先审核制度,用电场所产权证明应到蓝田国土资源所加盖公章,确认无违章建筑后蓝田乡供电所方可给予开户,各村(场)要加强宣传、导引,从源头上制止“两违”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知
安溪县蓝田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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