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9-0101-2019-00016
- 备注/文号:芦政〔2019〕24号
- 发布机构:芦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1
各村:
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征缴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相关安排
1.缴费任务
各村应高度重视2019年参(续)保缴费工作,严格落实镇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力度,动员未参保居民积极参保,引导已参保未续缴居民继续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居民提高缴费档次,分阶段确保完成缴费目标。具体时间为:4月30日前完成缴费率50%以上的工作目标,5月30日前完成缴费率85%以上的工作目标,6月20日前完成缴费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
2.缴费时间
2019年我镇城乡居民保集中缴费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
各村挂钩领导、驻村干部、“两委”干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村入户,广泛动员,分类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3.缴费安排
(1)正常申报: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缴费阶段的人员,采用虚拟户汇总申报方式,引导缴费人将费款存入相应的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
(2)补缴申报:需要进行补缴申报(中断补缴、一次性补
缴等)的参保人员采用上门申报方式,引导缴费人到税务局办税窗口申报缴费。
4.缴费登记及变更档次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完参保登记并与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约授权扣款后,首次缴费前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局办税窗口进行缴费登记。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并缴费的人员,无需再办理缴费登记。如需改变原缴费档次,需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到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1月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
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原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统一
调整为200元;对原选择缴费档次高于200元且原缴费档次已取消的统一下调为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现有缴费档次,统一调整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现有缴费档次。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居民保保费收缴领导小组,把续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挂钩领导要亲自抓,驻村干部具体抓,村干部协同抓。将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2.加强宣传。各村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以有参保缴费记录的对象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让群众掌握政策、理解政策、拥护政策,把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儆细,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
3.加强协调。各村要早谋划、早布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精心制定保费收缴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4.强化奖惩。镇政府将根据征缴任务完成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小组,深入各村居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并在镇本级年度绩效评估中予以相应的扣分。
附件:芦田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抄送:镇党政办,存档。
2019年芦田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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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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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别 |
2019年征收任务人数(人) |
最低档次(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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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田村 |
1132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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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都村 |
713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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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坑村 |
45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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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村 |
434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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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村村 |
463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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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村 |
1014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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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洋村 |
1237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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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村 |
536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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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盘村 |
811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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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岭村 |
557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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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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