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9-01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芦政〔2023〕4号
    • 发布机构:芦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7
    芦田镇关于做好2023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7 14:58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县临床血液供应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各村(居)的分管领导、村主任和镇直各单位要将无偿献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动员等工作。精心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我镇无偿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无偿献血舆论氛围

      无偿献血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保障。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务必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宣传、普及献血知识,充分调动党员和广大青年的献血热情,积极宣传动员组织符合献血条件的健康适龄公民尤其是广大青壮年参与无偿献血。政府和卫生院对献血工作负有承担提供场地、组织配合、医疗保障(包括体检)、后勤保障等工作职责,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献血环境,为采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科学防控,保障血液安全

      加强无偿献血者健康征询工作,对于具有流行医学史的献血者,应当劝其暂缓4周献血,严格体格检查并进行体温测量,对于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症状者,应当劝其暂缓献血。要按照国家应对新冠感染相关规定,做好献血者和医务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四、献血年龄18-55周岁,曾参加三次以上献血且未出现献血不良反应者,献血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五、献血日期、地点:2023年2月28日上午,芦田卫生院。

      六、参加献血的对象请务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附件:1.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2.芦田镇2023年无偿献血任务表

      

      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附件1

      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1.根据市献血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结合《安溪县2023年乡镇公民献血计划安排表》,原则上调整相关乡镇统筹安排好时间秩序(分时间段)到相关乡镇卫生院献血。

      2.献血前后注意事项:①献血前一天不熬夜、不饮酒、不服药,当天不空腹献血,饮食宜清淡。②献血后保持针眼处干燥、清洁,4小时后可除去创可贴。③注意多休息,两天内避免剧烈运动,正常饮食,可多吃蔬菜瓜果和瘦肉、鸡蛋、豆制品等,请勿暴饮暴食,勿饮酒。

      3.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时,记得在“工作单位”一栏内填写上所在单位全称,以便进行统计。

      4.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献血者在献血时须出示身份证并进行核对。请各单位通知参加献血的人员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5.各单位请结合献血安排任务,组织发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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