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9041-0101-2019-07098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蓬莱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蓬政〔2019〕49号 |
标 题: | 蓬莱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概 述: | ? ? ? 蓬政〔2019〕49号 ? ? 蓬莱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 |
蓬政〔2019〕49号
蓬莱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实现交易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高效,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安政综〔2018〕118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蓬莱镇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同意,现就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加强领导:为开展好镇、村项目建设工作,镇、村应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镇政府调整充实“蓬莱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陈培源镇长担任组长,镇直各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各村挂钩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有镇党政办、人大办、财政所、纪检、项目办、各驻村干部、项目所涉及的镇直相关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见附件1)。各村必须参照成立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村两委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招投标活动中必须邀请项目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挂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参加。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镇招标办是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本镇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镇招投标活动接受县、镇两级纪委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适用范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进行公开招标(见附件2)。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小规模)以及相关服务,即利用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相关服务,主要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备、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由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全额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进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公开招标或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一)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和镇房屋建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教育文化卫生设施建设、电力工程等项目;服务类: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进入“省平台”。
(二)政府采购项目:镇非财政性资金、村级集体资金采购单件(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下报送镇党政办和招标办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村级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出租、出(转)让项目标的产权交易,包括:土地流转,村集体资产处置(房屋、标准厂房出租、出让等),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山塘、水库、林场、果园、茶园等承包经营项目等村级产权交易的由镇经管站和招标办负责实施,镇级产权交易的统一进入“省平台”,涉及到闲置农房交易的参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四)村级小型工程施工项目:各建制村筹集各类资金投资建设、施工技术无特殊要求,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水利、路灯、自来水、排污、绿化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安政综〔2018〕118号文和本实施方案执行。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及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三重一大”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岗位人员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发包方式。
三、规范程序:镇、村招投标活动一般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①交易申请→②编制招标文件→③发布招标公告→④接受报名→⑤资格(质)审查→⑥缴纳投标保证金→⑦招标答疑→⑧投标、开标、评标、定标→⑨中标公示→⑩发出中标通知书。
项目业主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完成后项目业主组织验收。从项目立项后至完工验收,应规范操作。验收完应及时收集资料、归档。验收人员由镇纪委监察人员、项目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挂村领导和驻村干部、村两委、村监督小组成员参加。
1、项目勘察、设计、预算、施工、监理单位应持相应资质要求。
2、根据项目预算,确定拟采用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比较等),组织招投标。
3、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需要变更应及时会同设计,预算、财政、纪检和监理单位,办好变更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反馈,严格把关。
四、招投标方式: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简易招标、邀请招标(公平议标)和竞争性谈判等。镇所属单位和村的项目一般应采用进入“省平台”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需邀请招标的须经镇招标办书面审批。公开招标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招标的所有项目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人。简易招标是指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由招标人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信用评价良好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邀请招标(公平议标)和竞争性谈判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依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以及应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公开随机抽取方式交易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对采购办公设备安装、集体生产生活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还可采取单一采购、底价采购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认定的采购方式。
五、造价、预算、招投标等代理的产生办法:为确保公平公正,依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经镇党镇联席会研究,将对我镇工程项目服务代理单位进行比较规范,确定相应的服务中介单位。中介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开展工作。代理收费标准:以工程中标合同价的1.87‰(含税)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投标保证金2%,合同履约金10%,工程造价10-400万进镇招标中心,质量保证金3%。(见附件3)
六、确定中标人: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规定中标人的确定方式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其他项目在镇公开招投标适用以下方式: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转)让,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评估的基础上,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公开竞价、拍租等方式,以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买受人、承租人)。
(二)镇、村的物品集中采购,一般应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的方式,即经项目市场调查后,确定采购的最高限价,投标人根据项目的限价自行暗投报价,并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公开宣布投标人实际投标报价,以最低投标价者为中标人。
(三)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明标底下浮的方法,用摸球的办法确定以最大下浮率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具体根据上级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招投标实施细则参照实施。
七、责任追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及招标工作的人员,应客观公正、严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凡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八、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程序及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已经明确规定或者重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关于调整成立蓬莱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2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附件3 蓬莱镇“服务招标(含造价咨询)”代理单位暂行管理规定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8日
抄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干部,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1:
关于调整成立蓬莱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
鉴于人事变动,为开展好镇、村项目建设工作,推进镇、村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成立蓬莱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培源 镇长
副组长:镇各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各挂钩村领导
林泽清 副主任科员
成 员:王淑琴 镇党政办干部
王杰聪 项目办干部
林东阳 镇财政所干部
林文城 镇纪委干部
陈仁顺 人民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干部
陈凤波 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干部
李小端 镇会计代理中心干部
项目涉及的镇直各站(所)负责人
项目所在村的驻村干部
各村应参照镇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成员构成,成立村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村两委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各村应规范操作招投标,保护村集体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3:
蓬莱镇“服务招标(含造价咨询)”代理单位暂行管理规定
2019年5月13日,安溪县蓬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对蓬莱镇2019年6月-2020年6月镇、村两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服务招标(含造价咨询)”代理单位进行规范管理(暂行规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管理对象:安溪县蓬莱镇2019年6月-2020年6月的“服务招标(含造价咨询)”的代理单位。
二、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三、条件要求:
代理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代理单位:
1、须在泉州市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含造价咨询);
2、在安溪县区域内及泉州中心市区(具体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清濛开发区)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含造价咨询)分支机构;
3、应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标时须提供相应的原件以便核对。
4、应提供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场所证明复印件。
5、省外代理机构(含造价咨询)在以上第2条要求的区域注册的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开标时应提供原件核对)。
(二)业绩要求:
2013年以来,代理单位有在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成功完成过公开招投标代理工作的,并提供证明材料(即招标代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蓬莱镇招标办【若是授权委托人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或盖章后并加盖公章)原件和代理人在公司(或分公司)近半年缴交社保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确定代理单位办法:
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参与“服务招标(含造价咨询)”的代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上述要求所有内容的单位为合格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一项以上(含一项)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五、服务费用:
1、招标代理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即以工程中标合同价的1.87‰(含税)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造价预算收费按照工程财政审核控制价的1.87‰(含税,无财政审核的按预算价)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工作完成后,资料齐全归档交由招标人后由项目业主给予结算支付服务费用。
六、工作机制:
每遇有项目需要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时,在蓬莱镇招标办,由建设单位从已经确定的代理单位以双随机方式在这些中介机构中抽取1家进行委托,即采取按确定的代理单位(随机进行编定代码)进行摇球或者抽签方式(由建设单位选择)确定由那一家中介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及进行造价咨询单位(随机确定代理单位)。同一个代理单位(中介机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决)算编制及结(决)算审核中任意两项及以上造价活动。
七、退出机制:
1、代理单位在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业务原因受到投诉或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或有不良影响的,镇政府可以无条件给予终止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资格,并终止代理服务合同。
2、服务期每满一个年度后,镇政府将组织对中标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配合紧密程度等进行测评,若被评价为差的单位,镇政府将给予终止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资格,并终止代理服务合同。
3、服务期届满后,由镇政府另行研究确定服务招标(含造价咨询)的代理单位办法。
八、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在蓬莱镇行政区域内“服务招标(含造价咨询)”的代理单位,请于 2019年5月14日至 2019年5月21日(期间双休日除外)到安溪县蓬莱镇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21下午5时00分止。
2、资格审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蓬莱镇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8日
安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闽ICP备12014841号网站标识码:3505240010闽公安备:35052402000177
本站建议使用IE8.0或同等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18-2019 安溪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