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19-07099
    • 备注/文号:蓬政〔2019〕47号
    • 发布机构: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4
    关于进一步明确蓬莱镇规划控制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5-14 16:25

    关于进一步明确蓬莱镇规划控制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村居:

    为打造美丽宜居的旅游文宗圣地,加强建筑外立面和景观控制及装饰装修管理,并共同维护规划建设区建筑物的外观,切实解决蓬莱镇镇区规划控制区的个人住房需求,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建设审批及管理,现就结合蓬莱镇的实际情况提出蓬莱镇规划控制区内的个人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蓬莱镇镇区控制区的范围

    蓬莱镇镇区控制区涉及的村:美滨、鹤前、蓬新、中芹、清水岩(风景区)、蓬溪、彭格、联中、联盟、岭东村范围。具体范围如下:东至蓬莱镇厦沙高速路、中芹村行政界线;西至规划的联四线(拟建)再往西200米范围;南至彭格村行政界线;北至蓬莱镇联中村供电设施U1变电站。另清水岩风景区执行风景区的规划方案(蓬莱镇镇区控制区详见附图)。

    蓬莱镇镇区规划控制区因包含清水岩风景区,为此鼓励靠近清水岩核心景区内的群众拆除旧房,向山下居民点搬迁。(即鹤前村、蓬新村、蓬溪村住于风景区三级保护区的村民应按要求逐步迁出风景区,不给予翻建、新建和加层建设。)

    二、个人住房建设适用对象

    1.危房户:指申请人原住房土地手续合法,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直接影响居住安全且在本镇无第二处住房。

    2.住房特困户:指申请人原住房土地手续合法,控制区内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在本镇无第二处住房。

    3.各类(计生、民政、扶贫)安居工程建房户、造福工程建房户、地质灾害户、灾后重建户和贫困户、风景区三级保护区自愿搬迁户等特殊对象。

    三、蓬莱镇镇区控制区范围内个人建房控制总原则

    1.实行翻建、新建、加层各村指标总量控制原则,按村庄人口每1000人每年6户的建房指标指导。(各村指标附后)其中每年新建户数不得超过全村指标数的三分之一。

    2.各类(计生、民政、扶贫)安居工程建房户、造福工程建房户、地质灾害户、灾后重建户和贫困户、台风(或暴雨)受灾危房户等特殊对象不纳入指标控制。(清水岩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自愿搬迁户另外安排指标,详见附表)

    3.根据相关法规,每户每个常住人口按20申请,最高面积控制在每户120之内。根据安委[2017]14号文个人建房选址在可建区域内建房对象每户占地面积控制12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控制3.5层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15.5米;对于两户以上合为一户申请,且建筑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建房户,建筑层数最高允许建设5.5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2米。

    四、审批模式

    1. 初审:由申请建房户向所在村、镇政府 提出申请,各相关村、镇政府负责公示审核申请建房户名单,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年度指标报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把关申请建房户指标、建房户人口数、有无第二处住房、翻建户原有住房用地的合法性、土地权属证明;并处理各建房户与四至的用地权属协议及问题纠纷调解;征收各建房户原有旧宅基地等。

    2. 勘查:县住建局在接到乡镇报送的完整资料后,组织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完成本批次全部申请人的用地现场勘察任务。

    3. 审批:勘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汇总至县住建局,由住建局根据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并统一报送县政府审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组织建房户填写《安溪县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后建房户持审批的《安溪县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向县行政执法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方可建设。

    五、建设模式

    个人独立新建、翻建、加层参照《福建省农村住宅设计图集》,采用闽南特色坡屋面进行建设,颜色为红色或相类似颜色。

    六、蓬莱镇镇区控制区建设管理

    各类建房户在建设过程中由县行政执法局和镇政府派人全程跟踪管理,并先向村级缴纳住房外墙立面及坡屋面装修保证金,个人独立新建、翻建、加层保证金按每户1万元收取,待住房立面及坡屋面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保证金再退还给建房户。从建房户向行政执法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之日算起两年内完工。如果不按统一规划的立面景观及坡屋方案进行建设的建房户没收住房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沿溪两岸和省道沿线一重山的个人住房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严格按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溪两岸和省道沿线两侧一重山控制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安政[2014]36号)、安溪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加强沿溪两岸和省道沿线两侧一重山控制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决议》(安人大[2014]20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溪两岸和省道沿线两侧一重山控制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安政[2009]14号)执行。

     

    附:蓬莱镇年度个人建房指标表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19514

     

     

     

    蓬莱镇年度个人建房(新、翻、加层)指标表
    村别 人口数 建房指标数 清水岩风景区三级保
    护区自愿搬迁户指标数
    美滨 4415 26  
    鹤前 3079 18 8
    联中 5201 31  
    蓬新 1415 9 6
    联盟 5706 34  
    蓬溪 4100 25 10
    岭东 3594 22  
    彭格 2760 17  
    中芹 736 7  
    合计 33402 189 24
       
    备注:此指标不包含各类安居工程、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户、受灾户等特殊对象
        (即各类特殊对象    不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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