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19-07106
    • 备注/文号:蓬政〔2019〕88号
    • 发布机构: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4
    蓬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4 15:33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根据109日全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0年度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20/人;2020年度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内个人缴费标准为250/人。

    二、参保时间要求

    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登记期限为201991日至20191231日;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1010日至20191231日,特殊情况的可以延至次年310日。

    在集中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11日至202012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1日至630日,补缴人员仍可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三)驻本县武警中队官兵;

    (四)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指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居民;

    (五)在本县居住并取得本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六)已在本县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缴费渠道

    (一)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 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完成自行缴费。

    (二)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三)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限身份证件和银联卡,于缴费期内到县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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