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1-0101-2019-07111
- 备注/文号:蓬政〔2019〕100号
- 发布机构:蓬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30
各站所、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 (2019)6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现将《蓬莱镇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蓬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0日
蓬莱镇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 (2019)6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基本原则,以推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服务,保障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我镇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扎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实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培源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蓬莱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内容
各责任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各站所(中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各站所(中心)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题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牵头领导:上官庚良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中心)站所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站所(中心)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各站、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站所(中心)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各站所(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各站(中心)、所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5、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认真落实《安溪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6、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公布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以上2-6项:
牵头领导:李清两 吴晓缤 陈锦绵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中心)站所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各站所(中心)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参照《福建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制定各站所(中心)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按规定使用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及时将执法证据、材料归档建卷。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办案系统,课留行政执法文书电子文本,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各站所(中心)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县《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和工作要求。制定各站、所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加快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各站所(中心)要加快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建设,要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积极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站所(中心)要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以上1-5项:
牵头领导:李清两 吴晓缤 陈锦绵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中心)站所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人员配备。各站所(中心)的法制机构具体承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站所(中心)要明确审核内容,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各站所(中心)要根据各站、所的特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以上1-3项:
牵头领导:李清两 上官庚良 吴晓缤
责任单位:党政办 司法所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1月16日—12月1日)。结合各站所(中心)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12月2日—12月7日)。结合各站所(中心)实际,完成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2月8日—2020年1月15日)。各行政执法站所(中心),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项制度不断改进完善,稳步推进。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各职能站所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发扬成绩。力争在2019年底前,顺利完成“三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适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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