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3-0101-2019-00007
- 备注/文号:尚政〔2019〕14号
- 发布机构:尚卿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9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溪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尚卿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尚卿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尚卿乡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方案
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征缴工作任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相关安排
1.缴费任务
各村应高度重视2019年参(续)保缴费工作,严格落实乡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力度,动员未参保居民积极参保,引导已参保未续缴居民继续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居民提高缴费档次,确保6月15日前完成缴费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
相关任务数暂以去年为准,等县里下达任务指标再做相应调整。
2.缴费时间
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保集中缴费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
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主干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动员村干部进村入户,广泛动员,分类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3.缴费安排
(1)正常申报: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缴费阶段的人员,采用虚拟户汇总申报方式,引导缴费人将费款存入相应的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
(2)补缴申报:需要进行补缴申报(中断补缴、一次性补缴等)的参保人员采用上门申报方式,引导缴费人到税务局办税窗口(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楼)申报缴费;或由参保人员填写《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农保卡复印件(空白处需签字确认),交由村委会统一收集,再上交至乡农保办。
4.缴费登记及变更档次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人员,在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完参保登记并与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约授权扣款后,首次缴费前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局办税窗口(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楼)进行缴费登记;或由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农保卡复印件(空白处需签字确认),交由村委会统一收集,再上交至乡农保办。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并缴费的人员,无需再办理缴费登记。如需改变原缴费档次,需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到税务局办税窗口(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3楼)办理相关手续;或由参保人员填写《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农保卡复印件(空白处需签字确认),交由村委会统一收集,再上交至乡农保办。
2019年1月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200元,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原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200元;对原选择缴费档次高于200元且原缴费档次已取消的统一下调为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现有缴费档次,统一调整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现有缴费档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村主干要亲自抓,村两委包角落具体抓,做好具体分工,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按照乡里的工作部署,确保6月15日完成参保率95%以上。
2.做好协调工作。各村要及时召开两委会,传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做好分工,推进工作落实。
3.实行督导通报。乡新农保办要深入各村加强业务指导,对各村工作进度实行每周一通报,对每周工作后三名的村,视工作完成情况,乡主要领导将进行约谈。
4.强化奖惩。全乡各村在6月15日前参保率达到95%以上,位于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对完不成95%任务,且位于全乡倒数3名的村,分别给予扣罚1万元、0.8万元、0.5万元,乡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完成任务。
附件:1.尚卿乡2019年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收缴任务
2.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3.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附件1:
尚卿乡2019年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收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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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2019年任务数(人) |
截止04月31日需完成任务数 |
截止05月20日需完成任务数 |
截止06月15日需完成任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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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卿乡 |
16530 |
8265 |
13224 |
15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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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林村 |
1057 |
529 |
846 |
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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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卿村 |
1557 |
779 |
1246 |
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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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苑村 |
761 |
381 |
609 |
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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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福村 |
460 |
230 |
368 |
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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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岭村 |
459 |
230 |
367 |
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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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名村 |
2301 |
1151 |
1841 |
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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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山村 |
655 |
328 |
524 |
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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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洋村 |
1394 |
697 |
1115 |
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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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洋村 |
1282 |
641 |
1026 |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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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村 |
1259 |
630 |
1007 |
1196 |
||||||||
徐州村 |
214 |
107 |
171 |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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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坑村 |
527 |
264 |
422 |
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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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俊村 |
819 |
410 |
655 |
778 |
||||||||
园德村 |
521 |
261 |
417 |
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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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坑村 |
699 |
350 |
559 |
664 |
||||||||
灶美村 |
556 |
278 |
445 |
528 |
||||||||
中山村 |
1200 |
600 |
960 |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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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村 |
809 |
405 |
647 |
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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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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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居)委会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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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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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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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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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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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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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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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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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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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 |
年 月 日 |
补缴性质 |
□一次性补缴 □中断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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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度 |
补缴标准 |
补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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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年 |
元/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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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年 |
元/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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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 年 |
元/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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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制,参保人员应按时将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存折(卡),由银行按规定进行划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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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村(居)委会申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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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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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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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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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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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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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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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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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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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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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社区)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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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补缴是指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选择一次性补足不足15年年限对应的保费,属正常补缴,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中断补缴是指对正常应缴费而未缴费的年限进行补缴,属非正常补缴,不享受补缴部分的缴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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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县级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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