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62-0101-2020-00020
- 发布机构:党政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2
目前,我乡已完成镇区公路路面提级与沿街店铺景观改造,为了保持良好的镇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镇区道路与两侧人行道随意堆放建筑材料,确需临时堆放的,须向乡政府申请,经批准后采用油膜纸垫底、圈围等保护措施方可有序堆放,并限时自行清理。
二、禁止在镇区道路与两侧人行道堆放各种杂物(例如搭盖棚、洗手池等)以及悬挂各种有碍观瞻的物件。
三、禁止在镇区道路与两侧人行道进行占道经营、店外摆摊。
四、禁止个人擅自对道路两侧的景观树木进行修剪、砍伐或移植。
五、乡政府将不定时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拒不配合的,将组织派出所、综合执法队联合执法,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
六、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安溪县桃舟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