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124-0200-2019-83636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祥华乡人民政府 文      号: 祥政〔2019〕26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4-02
标      题: 祥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华乡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概      述:   各村: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重大。为不断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确保2...
祥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华乡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0 09:40

 

各村: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重大。为不断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确保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泉森防指〔2019〕6号)、《安溪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县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安森防指[2019]16号)文件精神,经祥华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祥华乡2019年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方针,充分发挥现代传播媒介主渠道宣传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面,增强感染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同时,要紧扣我乡森林防火实际,抓好重点时段,针对重点人群,确保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好的成绩。

二、参加单位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三、活动时间

2019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四、主要措施

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林区安全用火和安全扑救常识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宣传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方式,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全面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各种宣传媒体,制作设置宣传警示牌、印发宣传单(画册)、张贴标语、积极开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下乡活动,形成学习贯彻《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良好环境和浓厚舆论氛围;另一方面,不断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受众面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二)广泛宣传野外安全用火规定。广泛深入宣传野外生产性用火管理规定,让广大林区群众知晓野外用火需要审批的程序和条件、违章用火的危害和处罚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林区用火规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针对清明节期间野外祭扫习俗的情况,组织民政、宣传、 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以提倡文明祭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改革丧葬陋俗,减少火灾隐患。并根据当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及时下达禁火令,严管火源,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四)高度重视基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积极发挥老人协会和护林员的作用,发挥乡村广播、鸣锣警示、火灾案例释法等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做到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切实解决农村野外用火主体(老人、儿童、妇女)存在的“三不”(不懂法、不识字、听不懂普通话)问题,清除宣传盲区。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本宣传方案。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本次宣传月活动工作作为春季防火的首要工作抓紧、抓牢、抓好,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组织方式,分工负责。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护林员要积极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主力军。

  (二)本方案自印发开始实行。各村强化检查监督,要深入检查督促,确保本宣传方案的实行。

 

 

 

                          祥华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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