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2-0101-2021-00044
    • 备注/文号:西政〔2021〕51号
    • 发布机构:西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4
    西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安示范家庭”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2-24 16:37

     

     

     

     

    西政〔202151号

     

     

    西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安示范家庭”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引导广大群众更多地关心、支持、参与、配合西坪镇各项中心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对疫情防控、裸房装修、医社保征缴等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西坪镇平安示范家庭” 评选奖励活动。

    一、评选范围

    镇各村(社区)家庭户,以公安户籍户口簿为准。

    评选标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带头配合执行落实上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裸房装修、医社保缴纳等工作上及时响应,积极配合,落实到位

    1、正向条件:①家庭全体成员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应接尽接的;②家庭全体成员医社保应缴尽缴的。

    2、反向条件:①家庭全体成员(下同)无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②无前科人员的;③本年度无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④无偷私渡人员的;⑤无滞留缅北未返乡人员的;⑥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未整改的;⑦无“两违”行为的;⑧家庭住房无裸房未动工装修的。

    三、评选奖励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202022年112日)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示范家庭”评选奖励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评选标准、方法步骤。各社区)根据工作要求把评选奖励活动宣传到户、到人,在全范围内迅速掀起争做文明群众的氛围和热潮引导群众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二)确定人选阶段(2022年113116日)

    1.推荐方式。采取村(社区)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推荐,填写推荐表上报村(居)委会。

    2.审核上报。各村(社区)推荐家庭户进行审核把关,镇政府组织进行部门联审,征求纪委办、卫健办、村镇办、农业农村办、国土资源所、派出所等部门意见,并组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平安示范家庭”对象。

    (三)评选奖励阶段(2022年117日121)

    1.表彰奖励。经确定的家庭户对象,由镇党委、政府予西坪镇平安示范家庭”称号,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资奖励。

    2.组织抽奖。经确定的家庭户对象,由镇政府统一进行排序编号,采取编码随机摇号方式,在栖鹏广场进行现场摇号抽奖,奖品设置为:意识超前奖1名,奖励价值8888元物品;幸福奖3名,奖励价值3000元物品平安奖9名,奖励价值1000元物品和谐奖18名,奖励价值500元物品活动的全部奖品由镇政府组织进行分发。

    四、评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发动群众。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评选奖励“平安示范家庭”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评选奖励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这一评选奖励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为契机,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主动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有效推手。

    2.严格把关,保障质量。各村(社区)、各相关股室站所要对此次评选奖励活动高度重视,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对象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使评选奖励活动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附件:西坪镇2021年度“平安示范家庭”评选推荐表

     

     

                                   西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西坪镇2021年度平安示范家庭”评选推荐表

    户主

    姓名

     

    所属村(社区)

     

    家庭

    成员数

     

    3周岁以上人数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方式

     

    正向条件

    家庭全体成员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应接尽接

    家庭全体成员医社保应缴尽缴

    反向条件

    家庭全体成员(下同)无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

    无前科人员

    本年度无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无偷私渡人员

    无滞留缅北未返乡人员

    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未整改

    “两违”行为

    家庭住房无裸房未动工装修

    村(社区)

    意见

     

     

     

    (盖章)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盖章)

          

    卫健办

    意见

     

     

     

    (盖章)

                 

    村镇办

    意见

     

     

     

    (盖章)

          

    国土所

    意见

     

     

     

    (盖章)

                 

    农业农村办

    意见

     

     

     

    (盖章)

          

    派出所

    意见

     

     

     

    (盖章)

                 

    镇政府

    意见

     

     

     

    (盖章)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