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2-0101-2021-00044
- 备注/文号:西政〔2021〕51号
- 发布机构:西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24
西政〔2021〕51号
西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安示范家庭”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引导广大群众更多地关心、支持、参与、配合西坪镇各项中心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对疫情防控、裸房装修、医社保征缴等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西坪镇“平安示范家庭” 评选奖励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全镇各村(社区)家庭户,以公安户籍户口簿为准。
二、评选标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带头配合执行落实上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裸房装修、医社保缴纳等工作上及时响应,积极配合,落实到位。
1、正向条件:①家庭全体成员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应接尽接的;②家庭全体成员医社保应缴尽缴的。
2、反向条件:①家庭全体成员(下同)无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②无前科人员的;③本年度无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④无偷私渡人员的;⑤无滞留缅北未返乡人员的;⑥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未整改的;⑦无“两违”行为的;⑧家庭住房无裸房未动工装修的。
三、评选奖励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12日)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示范家庭”评选奖励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范围、评选标准、方法步骤。各村(社区)根据工作要求,把评选奖励活动宣传到户、到人,在全镇范围内迅速掀起争做文明群众的氛围和热潮,引导群众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二)确定人选阶段(2022年1月13日—1月16日)
1.推荐方式。采取村(社区)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推荐,填写推荐表上报村(居)委会。
2.审核上报。各村(社区)要对推荐家庭户进行审核把关,镇政府组织进行部门联审,征求纪委办、卫健办、村镇办、农业农村办、国土资源所、派出所等部门意见,并组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平安示范家庭”对象。
(三)评选奖励阶段(2022年1月17日—1月21日)
1.表彰奖励。经确定的家庭户对象,由镇党委、政府授予西坪镇“平安示范家庭”称号,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资奖励。
2.组织抽奖。经确定的家庭户对象,由镇政府统一进行排序编号,采取编码随机摇号方式,在栖鹏广场进行现场摇号抽奖,奖品设置为:意识超前奖1名,奖励价值8888元物品;幸福奖3名,奖励价值3000元物品;平安奖9名,奖励价值1000元物品;和谐奖18名,奖励价值500元物品。活动的全部奖品由镇政府组织进行分发。
四、评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发动群众。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评选奖励“平安示范家庭”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评选奖励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这一评选奖励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为契机,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主动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有效推手。
2.严格把关,保障质量。各村(社区)、各相关股室站所要对此次评选奖励活动高度重视,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对象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使评选奖励活动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附件:西坪镇2021年度“平安示范家庭”评选推荐表
西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西坪镇2021年度“平安示范家庭”评选推荐表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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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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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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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岁以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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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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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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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条件 |
£家庭全体成员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应接尽接 £家庭全体成员医社保应缴尽缴 |
反向条件 |
£家庭全体成员(下同)无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 £无前科人员 £本年度无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无偷私渡人员 £无滞留缅北未返乡人员 £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未整改 £无“两违”行为 £家庭住房无裸房未动工装修 |
村(社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卫健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村镇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国土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派出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政府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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