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9-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长政〔2019〕38号
- 发布机构:长坑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3
长坑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2019年度全乡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场)、乡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的要求,乡政府决定2019年度全乡公民无偿献血活动于7月30日在长坑医院全面展开。为确保完成我乡公民无偿献血标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场)及乡直各单位要根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规定,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要充分调动共产党员和广大青年的献血热情,提高广大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自觉性。要对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内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确保落实到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无偿献血率不得低于单位总人数的10%,要动员、鼓励献血者每次献血300—400毫升,增加献血量。
二、各村(居、场)及乡直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要把献血计划逐一分解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及村干部身上。要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接受献血计划的单位务必根据献血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完成献血指标数。乡政府将对超额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指标的单位每欠缺一个指标扣500元工作经费,对超额完成指标的单位每超出一个指标奖500元工作经费,对未完成指标且排名后三名的村和未完成指标的乡直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献血对象:年龄18-55周岁,曾参加三次以上献血且未出现献血不良反应者,献血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参加献血的对象要携带公民身份证,有献血证的需带献血证。
附件:长坑乡201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安排
长坑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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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坑乡201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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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 |
指标数(人) |
献血时间 |
献血 |
指标数(人) |
献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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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洋 |
6 |
7月30日上午9:00 |
崇德中学 |
9 |
7月30日下午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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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 阳 |
27 |
中心学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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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溪 |
10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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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春 |
13 |
派出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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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斗 |
32 |
7月30日上午9:30 |
卫生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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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苑 |
4 |
供销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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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集 |
7 |
电信 |
1 |
|||||
云 一 |
5 |
移动 |
1 |
|||||
下 林 |
5 |
农行 |
1 |
|||||
长 坑 |
32 |
7月30日上午10:00 |
信用社 |
1 |
||||
玉 南 |
7 |
邮政 |
1 |
|||||
玉 美 |
12 |
供电所 |
2 |
|||||
山 格 |
29 |
7月30日上午10:30 |
小 西 |
10 |
7月30日下午2:30 |
|||
月 眉 |
15 |
云 二 |
6 |
|||||
扶 地 |
11 |
水 缸 |
3 |
|||||
珍 田 |
5 |
华 美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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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坪 |
22 |
7月30日下午1:00 |
田 中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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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 屏 |
16 |
乡机关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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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湖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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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村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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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 泉 |
5 |
合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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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献血者要携带身份证和献血证。 2、乡直单位指标数参考历年指标下达,各村指标数为400扣除乡直单位指标 数后按各村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比例平均分摊; 3、下午献血开始时间届时以短信通知为准(视抽血医生午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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