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59-0101-2022-00008
    • 发布机构:长卿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1
    长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卿镇房屋结构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01 14:30

    长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卿镇房屋结构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长卿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卿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日

     

     

    长卿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2〕9号)和《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房指综〔2022〕10号《安溪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安溪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全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2022年前已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位于学校、工业园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用于培训机构的经营性自建房。各乡镇可登录《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https://220.160.52.164:9085/super/Framework_checkLogin.jspx》查询具体房屋信息;

    (二)2022年以来新投用的经营性自建房;

    (三)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已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

    (四)擅自改扩建的房屋;

    (五)50年以上的一般安全隐患老旧房屋;

    (六)2021年危房清零行动中已进行加固的房屋;

    (七)涉疫房屋。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重点排查。各村居、镇直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辖区对上述7类重点房屋开展排查,并分级造册建档,实行清单化管理。即日起至5月底,完成排查重点中的第(一)(二)类房屋排查“回头看”;至今年底,完成排查重点中的第(三)至第(七)类房屋排查“回头看”,做到不落一栋、不落一户。

    (二)严格分类处置。各村居、镇直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专业核查,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或抽调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对辖区内7类重点房屋的结构安全进行专业核定,明确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已核定的隐患房屋,要坚持动态清零,采取果断措施分类处置,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隐患房屋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三)强化巡查监管。各村居、镇直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使用动态监管机制,将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活动纳入网格化日常巡查范畴。除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外,属砖混结构、土木结构、石结构、钢结构的既有房屋,一律不得进行改建、扩建以及改变承重墙体、承重结构的装修活动;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既有房屋,原则上不得进行改建、扩建,确需改建、扩建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用作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各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抓实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决不能让群众住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决不能让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明确各级责任。各村居、单位承担“回头看”工作的属地责任,负责组织领导、部署动员、推动落实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镇直单位承担“回头看”工作的直接责任,各村居、单位主要领导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发动村(居)、群众、业主开展“回头看”工作;村(社区)承担房屋排查具体工作及网格化巡查工作。政府、镇有关部门承担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责任,村镇办、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各中小学、工信、文体、派出所、民政、卫健、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严禁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行为。

    (三)强化组织协调。各村居、单位要相应设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并推动落实。

    (四)加强督导检查。镇纪委定期对各村居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工作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五)落实信息报送。5月1日起执行日报制度,各村于每日15:00前,向村镇办报送本辖区当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附件1、2);6月1日起执行旬报制度,每旬最后一日15:00前向村镇办报送本旬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人:周振基(0595——23122168)

    附件:1.      镇(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进展情况汇总表

    2.      镇(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清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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