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安溪县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安溪县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管理规定
为改善我县农村地区低等级公路通达状况,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的农村公路是干线公路通建制村、乡镇通建制村、建制村通建制村的道路,但不包括市政、社区、工业园区内等的道路。
(二)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要以充分利用老路、节约土地资源为原则,以拓宽改造、裁弯取直、严重破损路面重铺等方式进行改造建设,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三)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由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以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组成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进行行业监管。
二、计划管理
(四)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必须已列入福建省农村公路数据库管理平台。各乡镇在每年年初申报本年度拓宽改造计划,计划编报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福建省农村公路数据库管理平台,对上报的计划进行核查认定,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五)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和县政府下达的计划,严格按照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如有变更或当年度无法实施的项目应及时书面报送县交通运输局。
三、工程管理
(六)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实施执行开工报建、行业监督、完工报验的程序。
(七)农村公路的拓宽改造工程应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水泥砼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并符合以下实施要求:
1.路线
(1)路线的选择应尽量结合地形,裁弯取直、降坡,注意少占农田,与沿线地形、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2)路线应尽可能利用原有路基拓宽,一般采用单侧拓宽,且单侧拓宽宽度不少于1米。
(3)实施路段最短里程原则上不少于500米;里程小于3公里(包含3公里)的路段要求全段施工完成,里程大于3公里的路段允许分段实施。
2.路基
(1)路基边坡坡率应根据边坡高度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确定。
(2)填方路基边坡坡率一般采用1:1.5,挖方路堑土质边坡坡率一般采用1:0.75,岩质边坡一般采用1:0.5;边坡高度每8m应增设一台阶,上边坡不得超过2级台阶,边坡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6m。
(3)路基防护措施应根据项目实际水文、地质情况确定,采用护脚、护肩墙、挡土墙等型式。
(4)受水浸淹或冲刷的沿河路基路段,应采用浆砌挡土墙或护坡等措施防护。
(5)挡土墙、护肩墙应设置泄水孔,泄水孔间距2-3m,上下排交错设置,最下一排高出地面1250px;台后填料应采用透水性材料。
3.路面
(1)路面结构应至少包括面层、垫层(调平层)。面层应采用水泥砼路面结构,乡道面层厚度不小于500px;砼强度达到4.5MPa;村道面层厚度不小于450px以上,砼强度达到4.0MPa以上。
(2)新填方路基必须设置垫层,厚度不小于375px;挖方路基和利用老路路基可采取调平层过渡。
(3)垫层(调平层)应采用砂砾或填隙碎石、泥结碎石、水泥稳定粒料等材料填筑,并要求表面平整密实、不松散,且形成路拱。
4.边沟
(1)边沟型式一般选择矩形边沟或U型沟两种型式,具体根据实际地形特点合理确定。
(2)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合理确定,满足排水及时顺畅要求。
(八)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程验收
(九)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工程完工后,乡镇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并出具报告,自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交(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抽检取芯核验,经核验合格项目列入年度补助计划。
五、资金管理
(十)资金配套补助政策:
拓宽改造项目 |
配套补助金额 |
备 注 |
||
市补助金额(万/公里) |
县补助金额(万/公里) |
合 计 (万/公里) |
||
1m≤B≤ 2m |
6 |
3 |
9 |
|
2m<B |
7 |
5 |
12 |
|
路面翻建 |
8 |
5 |
13 |
全宽破除重翻 |
(十一)路面拓宽工程应把排水沟同步列入建设,确保排水顺畅,否则县里不予安排核验。根据技术规范施工排水沟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边沟施工的实际长度计算,给予补助3万元/公里。
(十二)资金安排:
1.“申报核验”原则,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资金拨付按照各乡镇申报—组织验收—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核验后拨付的程序进行。
2.“先行先补”原则,改造完成的工程项目按照乡镇组织验收后上报县交通运输局核验的时间顺序排列,先完成先申报先验收先补助,直到年度补助资金额度用完为止。年度补助资金额度依据市交通运输委下达我县的指标数和我县财政指标数安排项目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额度年度未用完转入下年度使用,年度建设里程超过指标部分转入下年度优先安排。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将组织财务与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查和资金使用监督。
六、附 则
(十四)本规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安政办〔2014〕14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