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24-0101-2019-001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安政综〔2019〕63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13
标      题: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概      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2019年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溪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   ...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09: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9年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溪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9813 

    

    

安溪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审批流程上,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专家论证、评审,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交通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服务事项。 

  (二)主要目标。20198月底前,全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其中:政府投资市政类、房建类项目及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70个工作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装饰装修工程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依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 2019年底实现与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并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基本实现审批流程、数据平台、审批体系、监管方式四个“统一”。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服务清单(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阶段办理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协作事项,梳理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完成时限:2019 年 8 月底) 

  2.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用地批准、用林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洪论证等评估调至施工前完成即可(涉及供水的水利工程在工程建设许可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部门应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完成时限:2019 8月底) 

  (四)规范审批事项。对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梳理制定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 20198月底) 

  (五)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①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②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县交通局和水利局牵头。③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县交通局和水利局牵头。(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交通类项目、水利类项目以及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完成时限:2019 8月底) 

  (七)开展项目区域评估。推行由政府分区域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公开共享,以节省评估时间。各工业园区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自然资源局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在该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按照原有审批程序办理。(完成时限:2019 8月底) 

  (八)推行联合审图。制定联合审图管理规定,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主要是日照分析、容积率、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共设施等技术指标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广电网格配套设施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实时推送建设、人防、通信等部门共享互认,在此基础上,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技防设施设计进行并联审批。(完成时限:2019 8月底) 

  (九)实行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档案、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统一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统一的验收结论,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核实合格、备案全部通过后,建设单位统一领取。实行联合验收涉及的资源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推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要求,探索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标准的社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跟踪企业在承诺时间节点前完成承诺内容情况,并把重要节点的监管信息纳入监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完成时限:2019815日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依托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完成时限:20191210日)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于政府投资房建类、市政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交通类项目和水利类项目,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针对城市控规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提前开展项目所涉及的风景名胜区、环保、林地(湿地)、用地、地质灾害、占用砂石土、水土流失等方面的前期论证评估,生成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十三)“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依托行政服务中心,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完成时限:20198月底)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完成时限:2019 8月底)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牵头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明确 1 名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完成时限:2019 8月底)。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规定。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时限:20198月底前)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完成时限:20198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中介入驻“中介超市”,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2019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明确职责分工。①县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措施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定期工作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详见附件1)。②明确责任分工。“1+N”会商会审牵头单位及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本阶段或本项改革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特别是未按时完成各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改革内容、工作进度、评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安溪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溪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安溪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林霜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史思泉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志朴  县政府副县长 

      长:廖炳辉  县发改局局长 

  谢秦楚  县住建局局长 

  白文扁  县资源局局长 

  蔡敬荣  县水利局局长 

  黄建锋  县交通局局长 

              蔡财强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员:白世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金树  县财政局局长 

  刘升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木水  县林业局局长 

  傅伟明  县文体旅局局长 

  李木成  县应急局局长 

  刘艺锋  县城管局局长 

  谢文春  县工信商局局长 

  朱晓磊  县消防大队参谋 

  张金超  县气象局局长 

  施悦忠  县水土办主任 

  许毅扬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曾昭瑜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安溪分公司总经理 

  黄文元  国网福建省安溪县供电公司经理 

  谢金龙  县新奥燃气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蔡财强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林惠容副主任、县住建局陈建安副局长、县发改局白劲松副局长、县资源局孙一峰主任科员、县交通局李汉忠副局长、县水利局吴伟成副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安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闽ICP备12014841号网站标识码:3505240010闽公安备:35052402000177

网站联系方式乡镇联系方式部门联系方式

本站建议使用IE8.0或同等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18-2019 安溪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