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24-0101-2021-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安政办〔2021〕6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2-22
标      题: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2021-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概      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溪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2021-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2021-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1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溪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2021-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

2021-2022年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0年,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县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安全。完成5类需重点鉴定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并分类处置到位。完成全县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房屋排查信息录入,建立一楼一档台账,大力推进城镇片区改造,出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和巡查工作机制,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员巡查管理制度。组织违法建设百日大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房屋结构的重大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泉州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整治重点、行动任务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 20212022 年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2021年度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进一步巩固提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完成城区内既有建筑违法违规审批情况清查,建立房屋安全行业核查、“健康绿码”等常态化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复核工作,全面核查“一楼一档”房屋数据,实施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全县城区危房改造、规范农房建设、工业厂房升级、历史“两违”处置等“四大工程”。

(二)主要工作

1.完成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城区内的所有既有建筑,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由乡镇组织全面排查,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对清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稳妥地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房屋安全。此项工作在 20216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坚持属地落实、行业督促两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以镇级为单位,建立本行业主管的用于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信息台账,共同督促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要把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列为重点治理对象。

3.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复核工作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1号),对全县行政村所有农村自建房屋,在百日大整治排查基础上开展全面复核,查缺补漏、纠偏纠错,特别是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进行重点复核。对农村撤人封房尚未有效处置非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督促进一步加快有效处置,确保不发生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4.深化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

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的钢结构房屋,逐宗复核是否采取拆除、加固等有效处置措施,处置流程是否闭环销号。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排查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逐宗复核鉴定报告以及是否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分类处置。针对新建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新的安全隐患。

5.全面复核一楼一档房屋数据

组织对各乡镇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房屋排查数据进行全面复核,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100%实地复核,确保房屋安全信息真实、完整。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房屋安全信息动态采集、录入质量,定期巡查辖区房屋安全情况,及时更新房屋安全信息。县级按照一定的比例,对乡镇进行全覆盖抽查,发现核查不严不实的,督促整村 、整乡镇返工复查。

6.实施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基本完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并启动数据录入等相关工作。

7.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1)制定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隔离管理、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快速处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事故。

2)建立房屋安全行业核查机制。职能部门间实行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和加强处置工作的协同配合,生产经营、公共服务的审批许可,核查房屋结构的安全性。

3)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依托公安部门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与系统内房屋安全信息数据一一对应,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基础数据,实现房屋安全身份识别。逐步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未取得安全健康绿码的房屋,要加强房屋安全核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不可用于生产经营出租。

4)落实房屋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将房屋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8.有序推进四大工程

1)城区危房改造工程。按照城市片区更新和危房改造计划,推进一批城区更新项目,改造、翻建一批城区危房。结合实际、创新思路,通过产权保全、面积公证、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提供过渡等形式,对城市零星危房提前收储、提前拆除,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规范农房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市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31号)要求,组织辖区所有乡镇全面建立农房建设审批窗口,实现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完善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加强农房建设审查,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实地审查、批准后实地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实地核查三到场要求,实行带图审批,加强村庄风貌管控。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强化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工业厂房升级工程。制定专项改造计划,对城镇及周边未入园的工业企业厂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明确退城入园名单,鼓励优势企业入园发展,分类推进企业限期搬迁。对条件成熟且属于政府主导成片改造的城区工业用地,抓紧启动实施改造。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退城入园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4)历史两违处置工程。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等4大攻坚战。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泉委办发〔201416 号),按照先安全、后处置的原则,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房屋结构安全等情况,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合法性分类处置的意见,并争取省、市级的政策支持,依法、公正、公开开展整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2022 年度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完成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试点;推动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全覆盖,强化健康绿码运用;进一步健全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推动实施四大工程

(二)主要工作

1.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绿码

实现既有建筑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全覆盖和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加快推动各行业对房屋安全健康绿码的应用,切实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隐患共防共治。

2.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衔接省、市房屋安全管理立法进程,及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3.试行房屋安全监测预警

坚持试点先行,对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小区、多层钢结构房屋等重点对象进行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试点。

4.继续推进“四大工程”

按照年度计划,继续推进城区危房改造、规范农房建设、工业厂房升级、历史“两违”处置等“四大工程”,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房屋安全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房屋结构安全治理2021-2022年专项行动。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相应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落实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县直各单位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协调落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及时推进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属地落实”原则,各乡镇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房屋安全的行业监管职责。乡镇作为辖区范围内城乡房屋结构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主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治的责任。

(三)强化要素保障。要配齐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落实相关人员、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建立房屋安全专家名录库,并及时公布、动态管理,为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对在我县开展业务的鉴定机构的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同时,鼓励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宣传部、住建局要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加大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凝聚社会共识,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五)强化督促指导。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乡镇排查整治的指导,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加强督导,实施效能督查,挂钩24个乡镇县直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进行督导,对于整治进度滞后,效果不明显,要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限期整改。对由于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问责问效。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安溪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闽ICP备12014841号网站标识码:3505240010闽公安备:35052402000177

网站联系方式乡镇联系方式部门联系方式

本站建议使用IE8.0或同等以上浏览器 Copyright © 2018-2019 安溪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