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05-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安政〔2023〕7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3
经研究决定:
柯灿新同志任安溪县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安溪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郑艺斌同志任安溪县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所长职务;
谢彤弧同志任安溪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陈福景同志任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安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廖志强同志任安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安溪县公安局蓬莱派出所所长职务;
郑子璐同志任安溪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所长(正科级),免去其安溪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正科级)职务;
林国坚同志任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安溪县公安局参内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慈泳同志安溪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木锋同志安溪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振良同志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乡镇党委政府,
县直各单位。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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