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05-0101-2019-00028 主题分类: 社会公益事业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文      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8-13
标      题: 安溪五旬农民 登记捐献遗体
概      述: ??泉州网8月14日讯?(记者吴志明)8月13日上午,安溪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来到城厢镇团结村叶火炳家中,将盖了章的《福建省自愿捐献遗体登记表》交给叶火炳家属收藏,这也意味着安溪县首例遗体自愿捐献完成登记...
安溪五旬农民 登记捐献遗体
发布时间:2019-08-15 10:27
  泉州网8月14日讯 (记者吴志明)8月13日上午,安溪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来到城厢镇团结村叶火炳家中,将盖了章的《福建省自愿捐献遗体登记表》交给叶火炳家属收藏,这也意味着安溪县首例遗体自愿捐献完成登记。

记者从安溪县红十字会了解到,叶火炳出生于1962年,祖籍厦门同安。由于身患重病,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并说服家人后,平时乐观开朗的他决定过世后捐献遗体,提供给医学院作为医学研究,希望能挽救更多的生命。

叶火炳的家属谢先生介绍,叶火炳平时在家务农,通过红十字会的宣传知道了捐献遗体的事情,之前想要到同安捐献,后来听说在安溪也可以捐献,就联系了安溪县红十字会。安溪县红十字会秘书长苏靖华表示,他们8月7日接到叶火炳的电话,8月9日便带着《福建省自愿捐献遗体登记表》和《遗体捐献委托执行授权书》来到他家。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叶火炳和受托人在登记表和授权书上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

据介绍,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器官或遗体捐献志愿登记,仅仅是捐献者本人器官、遗体捐献意愿的表达,最终是否能实现捐献,要等到生命离开时,通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并征求直系亲属的共同同意,方能达成捐献协议。此前安溪曾有过2例器官捐献,遗体捐献则是该县首例。

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18日,泉州市累计实现器官捐献60人、眼角膜捐献9人、遗体捐献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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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可网络登记 遗体捐献需纸质登记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市民生前想要登记捐献器官,可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或者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官方微信,填写个人信息和捐献意愿,10秒即可完成捐献登记。市民也可联系红十字会,由工作人员指导登记。

他介绍,有意愿登记捐献遗体的市民,仍需要纸质登记,可到当地红十字会完成登记手续,不方便到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提供其他方式。此外,当市民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个人生前有意愿但未登记,或者生前未表达不同意捐献遗体或器官的,在近亲属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家属主动联系当地红十字会提出捐献申请。登记后,器官捐献需要器官获取组织(简称opo)介入,进行捐献相关医学评估,签订一系列人体器官捐献合法性文件,最终完成捐献;遗体捐献流程相对简捷,在捐献者逝世后或按习俗举办完相关仪式后,直接联系遗体接收单位或登记机构,办理遗体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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