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安溪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脱贫致富办公室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助力扶贫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9-12-24 15:36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示范工作成效,按照“助力扶贫”的基本原则,提高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支持,现印发《关于印发安溪县农村电商助力扶贫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申报对象及范围

面向我县2019年度开设网店的贫困户。以电商带动贫困户增收,主动对接贫困户,收购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发展“电商+基地+农户”模式或吸收用工,增加贫困户收入的企业。

二、 项目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文件精神,项目总体资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贫困户开设网店:贫困户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开设网店的,根据贫困户开设网店交易记录,对贫困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

2.电商带动贫困户增收: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收购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发展“电商+基地+农户”模式或吸收用工,增加贫困户收入的企业,根据带动贫困户增收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三、 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乡镇政府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扶贫办提出申报意见。

3.申报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一式4份,连同电子版送至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1117室(邮箱:axxidsb@163.com),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3日,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项目审核及验收要求

1.各乡镇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择优推荐本地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显著、示范性强的项目,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

2.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扶贫办,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2年内申请资金资格外,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4.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及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内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及专家评审结果,拟补助项目将在县政府门户网(www. fjax.gov.cn)进行公示。

联系人:阮学敏  13358583658

        谢芳晓  13626092047

附件:1. 安溪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助力扶贫资金申报指南

2. 安溪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助力扶贫资金申请书

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安溪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安溪县电子商务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脱贫致富办公室       安溪县财政局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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