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安溪建设,为建设“四个安溪”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结合安溪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安溪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司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司法的全过程,使执法司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宣扬法治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的最佳途径,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使立法、执法、司法过程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课程。
三、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
(一)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参照执行。
四、主要任务
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建立责任清单。各普法责任主体应详细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业务工作需求,开展对执法、司法人员的岗位培训。
(三)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四)深化“法律八进”。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寺庙等活动,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建立“法律八进”示范点,推动由“进”到“驻”的转变,实现法治宣传常态化。
(五)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鼓励执法司法部门整理编辑典型案例,编印成册或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极运用媒体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六)强化社会普法。充分运用本部门本单位简报和报纸、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旧媒体传播优势,借助户外LED显示屏、楼宇广告、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七)注重主题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泉州地方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综治考评、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普法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县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主动协调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每年1月底前,各普法责任单位要向县依法治县办报送上一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各责任单位考核情况要与绩效考评、综治考评、文明单位、平安单位等评选挂钩,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不得作为以上优秀及良好等次的考评对象。
附件:《安溪县“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标准》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中共安溪县委政法委 安溪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溪县司法局 安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安溪县“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分值 | 得分 |
加强 组织 领导 | 1.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 材料审核 | 2 | |
2.党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普法工作不少于2次。 | 材料审核 | 3 | ||
3.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 材料审核 | 3 | ||
4.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实行实报实销。 | 材料审核 | 3 | ||
5.每年1月底前向依法治县办报送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 材料审核 | 2 | ||
建立 责任 清单 | 6.详细梳理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普法对象,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 | 材料审核 | 4 | |
7.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并报县依法治县办备案。 | 材料审核 | 3 | ||
8.制定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年度实施方案或计划,于第一季度报送县依法治县办。 | 材料审核 | 3 | ||
9.针对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制作专门普法资料。 | 材料审核 | 3 | ||
健全 学法 制度 | 10.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 材料审核 | 3 | |
11.定期开展集中学法活动,做到有签到、有记录、有心得、有教材,年度课时不少于40学时,参学率达95%以上。 | 材料审核 | 3 | ||
12.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 材料审核 | 4 | ||
13.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讲座不少于2次。 | 材料审核 | 3 | ||
坚持 严格 执法 | 14.根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集中执法活动。 | 材料审核 | 3 | |
15.当事人对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投诉率低于5%,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行为投诉率低于5%。 | 材料审核 | 3 | ||
16.每年至少组织或参加1次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或考试。 | 材料审核 | 3 | ||
深化 法律 六进 | 17.实施法治宣传“百千万计划”,围绕“法治宣传惠民生 万场活动进基层”这一主题,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开展送法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活动。 | 材料审核 | 4 | |
18.深入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 材料审核 | 3 | ||
19.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不少于2次。 | 材料审核 | 3 | ||
开展 以案 释法 | 20.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 | 材料审核 | 3 | |
21.积极收集、整理、汇总有关典型案例,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 材料审核 | 3 | ||
22.利用执法、司法、调解、审批等面向群众的公务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 | 材料审核 | 3 | ||
强化 社会 普法 | 23.借助LED显示屏、楼宇广告、户外广告、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媒介开展公益普法。 | 材料审核 | 3 | |
24.在本单位办公场所设置固定的法律宣传栏等设施,定期维护更新。 | 材料审核 | 2 | ||
25.在本单位简报和报刊开设普法专栏。 | 材料审核 | 2 | ||
26.组织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媒体开展公益普法。 | 材料审核 | 4 | ||
27.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加大对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的扶持力度。 | 材料审核 | 3 | ||
注重 主题 宣传 | 28.注重主题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 | 材料审核 | 3 | |
29.主动与县依法治县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综合性法律法规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 材料审核 | 3 | ||
30.积极向县依法治县办报送有关信息,及时沟通有关普法工作动态,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0次。 | 材料审核 | 3 | ||
增强 普法 实效 | 31.普法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机关表彰。 | 材料审核 | 3 | |
32.普法工作典型经验、创新举措、相关工作被上级推广或宣传报道。 | 材料审核 | 4 | ||
33.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 材料审核 | 3 |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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