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时间:2018-08-30 09:03 浏览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广泛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全国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精神。 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全国、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省、市、县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弘扬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二、活动形式

(一)落实法治宣传“百千万计划”。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心组织策划,广泛搭建各类平台,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讲解、编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以及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法律八进”宣传活动。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广泛组织发动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网络、进寺庙活动,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的重要内容。开展有关扫黑除恶的有奖知识问答、法律知识竞赛等。

(三)营造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积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和“两微一端”、头条号等新媒体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在学校、医院、市场、街道、车站、公交车、出租车车体、候车室(亭)、交通护栏、建筑物墙体、围挡(围墙)等公共活动场所张贴悬挂(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本次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司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利用法治文化阵地、法治专栏及普法节目、法治课堂、道德讲堂等载体,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和预防犯罪、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方面的作用。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活动亮点和成效,努力扩大活动影响,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工作督导,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月报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月10日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小结、活动信息、现场图片等)报县依法治县办。(联系人:谢诚勇,联系电话:23288932,邮箱:ax23288932@126.com。)

 

 

 

安溪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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