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2月15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九项举措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基本生活。
第一:
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
扎实开展农村贫困户帮扶工作
▲ 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扶持力度,通过农资送货上门、产业发展指导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措施,帮助贫困户抓好春耕生产,确保不误农时。
▲ 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防止农产品积压。
扶贫小额信贷要及时发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 要加强动态监测,强化跟踪管理,防止因疫情出现贫困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贫困户脱贫质量不缩水。
▲ 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
第三:
提高低保救助效率
▲ 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各地要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相关手续可待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补办。
▲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下降的低保对象,要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第四:
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第五:
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
第六:
加强留守老人和困难儿童关爱服务
第七:
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 各县(市、区)要整合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现有项目,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扶助、心理疏导、政策宣传和资源链接等服务。
▲ 要广泛动员辖区党员提供志愿服务,积极有序参与城乡困难群众一对一关爱帮扶。
第八:
适量发放疫情防护用品
第九:
履行资金保障及监管责任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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