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安溪县公安局谢庆军等5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公示
时间:2024-03-29 09:50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给予安溪县公安局谢庆军等5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现将有关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329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欢迎干部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对象:

  1.谢庆军,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长;

  2.胡淞民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技术三级主管;

  3.陈开颜,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一级警长;

  4.刘文良,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三级警长;

  5.谢志锋,县公安局蓬莱派出所三级警长。

  公示电话:0595-23235358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来信投寄: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邮政编码:362400)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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